在投資公司工作的吳某,找到在銀行工作的王某,讓其幫忙查詢客戶的征信信息,許諾一條20元。在高額利益驅使下,王某開始走向了犯罪不歸路,短短幾天內,在未取得被查詢人許可的情況下,王某非法查詢1500余條個人征信信息,獲利3萬余元。
2015年1月,人行彭州支行監控到個人征信系統異常,查詢量明顯高于以往,個別時間甚至高于正常查詢量數百倍。這引起了銀行高度重視,經調查,初步確定該異常由成都市某商業銀行造成。這家銀行得到消息后,立即報警求助。公安機關很快確定來自該銀行的工作人員王某、黃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從王某個人QQ、郵箱賬號內提取大量發送給他人的公民個人信息。
檢察院認為,王某在未取得被查詢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為買方的吳某,其采用購買的方式從王某處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同樣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目前,兩人均已涉嫌犯罪,被彭州檢察院批準逮捕。成都商報記者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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