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我回來了!”
2日10時45分,53歲的陳滿手捧鮮花,身掛紅綢,跨過火盆,踏進了位于四川省綿竹市迎祥路北段100號的父母家中,與白發蒼蒼的老母親緊緊相擁,痛哭出聲。
時隔25年,陳滿重回故土。期間有23年,他是在鐵窗高墻內度過。
2月2日上午,結束23年冤獄的陳滿回到四川綿竹老家,見到闊別已久的家人。陳滿的母親王眾一老人與兒子相擁而泣。安源 攝1992年12月25日晚8時許在海南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號房發生火災,群眾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一具大面積燒傷尸體,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跡,屋內有大量血跡。經公安機關偵查,死者為被害人鐘作寬,認定該案是四川省富縣籍陳滿所為。
該案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時認定陳滿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由,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陳滿不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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