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經受理你申請國家賠償案”,2月1日下午,拿到周口中院的立案通知后,27歲的宋爭光哭了。2007年7月14日,16歲的宋爭光被認定為猥褻殺害9歲堂妹的兇手。周口中院兩次判其無期徒刑,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13年4月28日,公訴部門撤訴。8個月后,被關押6年的宋爭光在派出所“作保”下被取保候審。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都被列入刑事賠償范圍。1月26日,宋爭光以此向法院遞交了要求2088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進展]遞交2088萬國家賠償申請
1月26日,宋爭光在律師藺文才的陪同下,走進周口中院立案廳,申請國家賠償。快過年了,宋爭光特意穿上一件紅色羽絨服。宋爭光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共4頁,提出5項賠償要求,分別是被羈押2354天的誤工費;打折腿后的治療費、傷殘補助費;假日未回家造成的加班費;誤工費和精神撫慰金,共2088萬余元,其中僅精神撫慰金就高達2016萬元,這也是近5年來,索要國家賠償金最高的案件。
對于為何要這么高精神賠償,宋爭光說,除他被羈押2354天外,父母為此事到處反映情況,兩次被判處共計7年有期徒刑,至今還在監獄服刑,這給他家造成了極大傷害。
經過7天的等待,2月1日下午,周口中院終于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賠償書上標有(2016)豫16法賠1號。這意味著,此案應屬今年1月1日“兩高”《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后,周口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久拖不作結案,而直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宋爭光案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屬于國家賠償范圍。[回顧]9歲女孩被殺,16歲堂哥被指兇手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9歲女童小玲(化名)外出捉“爬猴”失蹤。次日,女孩尸體出現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指認下,同村村民、16歲的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被抓。同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審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2013年4月28日,經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裁定撤銷此案。但宋爭光并沒有被無罪釋放。
2013年12月29日,淮陽縣看守所所長拿來幾張紙告訴宋爭光,只要他在紙上簽名,就可以出去了。據了解,是當初抓宋爭光的公安機關給他辦的手續,“取保交納1000元保證金,這錢不是我們出的。”宋爭光的父母說。29日一大早,22歲的宋爭光走出了看守所,此后,宋爭光被安排到醫院進行體檢。“基本沒大毛病,就是走路腿有異樣。”宋爭光說,他的腿是被打斷的,“當時認罪,是因為受到刑訊逼供,左腿都被打折的。
[疑問]解除取保一年警方仍未撤銷案件
宋爭光從看守所出來后,家里的3間正房塌了兩間,旁邊3間廂房里也沒什么東西了,一家人只能借住在親戚家。
宋爭光帶著“犯罪嫌疑人”的帽子過了一年,2014年12月29日,淮陽縣公安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這意味著宋爭光不必再受人身限制,但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到2015年年底,宋爭光的案子一直沒人過問,被掛了起來。
雖然淮陽縣公安局至今未撤案,檢察院也未提請公訴,但根據兩高1月1日實施的《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宋爭光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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