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寧夏銀川工作的劉秦凱被陜西西安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拘20天后獲取保候審。當天,西安雁塔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其不批捕。此前,多名同事曾向西安警方證明他無作案時間。劉秦凱稱自己被關“莫名其妙”,將要求西安警方賠禮道歉。
涉嫌詐騙 銀川男子被西安警方拘留
劉秦凱是銀川一家證券公司的職員。今年1月14日,他準備去見一名客戶,下午1點多,離約定時間還有兩個小時,他就已趕到客戶所在地附近,于是到銀川市民族北街一家網吧上網看行情。
劉秦凱稱,他登記完身份證后上網,約半小時后,兩名便衣民警找到他,核實他的信息并出示警官證后,給他戴上手銬,把他帶上警車。“上車后說他們是火車站派出所的民警,我是在逃人員,涉嫌詐騙,之后把我拉到派出所,一個多小時后就把我送到了看守所?!?/p>
在火車站派出所期間,民警找他做過一次筆錄,問他關于一起去年7月24日晚發生在西安的詐騙案?!拔乙膊恢朗裁辞闆r,沒做過這些事,確實什么都不知道。”在看守所期間,無人提審他。
1月21日,西安來了3名民警,將劉秦凱帶走,坐火車于22日上午9點多抵達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派出所?!鞍滋煊袃蓚€男的來辨認,都說是我做的。晚上有一個女的來辨認,我不知道她的辨認結果是什么,沒專門給我做筆錄”。在派出所期間,民警也找他做過一次筆錄,“還是問是不是我干的,我說不是我干的,但感覺他們認為我說話不老實,他們覺得事情不大,說我認了也沒什么,像我這種死活不認罪的態度很惡劣”。
劉秦凱于1月23日中午被送到西安市看守所,之后再未被提審,“警察只是給我拍了照片,可能是用來做比對”。
劉秦凱提供給記者的《拘留通知書》顯示,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1月14日17時將涉嫌詐騙罪的劉秦凱刑事拘留,羈押于西安市看守所。通知書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月21日。
出差培訓 同事證明其沒有作案時間
據了解,相關案件發生于去年:一個西安男子以結婚搬運貨物為由雇了一輛貨車,去年7月24日晚,該男子和司機一起到一家KTV消費,其間該男子以打電話為由拿走服務員一部蘋果手機,之后再未回來。幾人在KTV消費的1萬余元也由貨車司機支付。此后,服務員和司機均報了警。
京華時報記者聯系上劉秦凱的同事張某。據其介紹,去年7月23日,他和劉秦凱、部門負責人及其他員工共11人乘飛機從銀川抵達西安,當天劉秦凱始終與同事在一起。
7月24日白天都在一起培訓、吃飯,下午培訓結束后,劉秦凱和張某等同事一同回到酒店,一起吃完晚餐后在酒店打麻將打發時間。當晚11點多,員工們還聚在一起討論26日回銀川訂機票的事情,約一個小時后所有員工回到各自房間休息,劉秦凱與張某同住一間房,當晚無任何員工外出。7月25日,他們也是白天培訓、晚上打牌,之后一起休息。
7月26日白天培訓結束后,劉秦凱和其他4名員工一同搭乘飛機,于當晚抵達銀川。
另有多名同事證實前述出差培訓過程屬實。張某介紹,1月份西安警方曾找過他及其他同事了解情況,他們均已如實相告。
取保候審 要求西安警方道歉還清白
2月2日,雁塔區檢察院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書。該決定書稱,經該院審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批準逮捕。當晚6點半左右,劉秦凱獲取保候審。
他對京華時報記者稱,自己不知道為什么就被抓了,“我沒做過這件事,他們把我關了20天,一定要給我道歉、恢復我的名譽,還我清白,決不能給我留下案底”。他稱,自己還將追討被關20天的國家賠償,“不是說錢多重要,主要是名譽的問題。我特別想問,為什么他們在未調查過我的情況下,就這么武斷地認為我是犯罪嫌疑人、上網追逃?”
京華時報記者2月3日致電高新路派出所及辦案民警,均被告知去找高新區公安分局,分局則讓記者致電西安市公安局,后者又給了記者高新區公安分局一名負責媒體工作的警官的電話,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均無人接聽,發送短信問其警方在掌握什么證據的情況下,將劉秦凱列為網上在逃人員,KTV監控能否證明嫌疑人是劉秦凱,如何解釋多名同事證明其沒有作案時間等問題,該警官后來以不接受電話和采訪函采訪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刑辯律師劉曉原分析稱,劉秦凱目前尚處于取保候審階段,相較于之前的刑事拘留,只是變更了強制措施,在居住地本市范圍內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審期間,辦案機關仍需繼續就此案開展偵查,“一旦辦案機關發現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犯罪,應立即終止偵查,并對其進行國家賠償。如果偵查到足夠證據證明其犯罪,則可以繼續提請檢察院逮捕,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
劉曉原稱,如果劉秦凱認為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在場,可以寫出書面申請,要求辦案機關對其終止偵查,同時也可以向同級檢察機關遞交書面申請,要求對該立案進行監督,督促公安機關糾正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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