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促主動還款 6500萬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從北京市高院獲悉,自去年北京市法院和拘留所建立司法拘留協作機制以來,共促使84名被拘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金額達6506.93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在訴訟、執行程序中有嚴重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并交由公安機關看管。為進一步密切法院與公安機關的溝通配合,共同做好被拘留人的督促履行和矛盾化解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在訴訟、執行程序中適用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北京市高院積極與北京市公安局協商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協作機制。2015年10月21日,雙方簽署《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協作機制的意見》,該意見突出協同聯動,規定了工作原則、聯席會商、法官進所、溝通配合、信息共享等五個方面的內容,有針對性地解決了雙方在送拘過程中的工作銜接和溝通配合問題,達成了對被拘留人應收盡收的原則。同時,明確雙方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被拘留人的督促履行和矛盾化解工作。
據介紹,司法拘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以來,北京市各級法院和各拘留所積極推進該項機制的貫徹落實,如通州法院的一名被拘留人王某某一次性支付欠款200萬元,朝陽法院的一名被拘留人彭某某在被拘留次日就全額付清欠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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