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日前披露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100元。
這份《實施意見》中所說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智力、精神、肢體、視力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重)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
在補貼標準上,甘肅提出,2016年城鎮低保家庭及農村一、二類低保家庭中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100元;農村三、四類低保家庭中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所需資金自籌解決。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意見》同時也提出,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對于申領程序,甘肅指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自愿提交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逐級審核合格后,自遞交申請當月開始,按月計發補貼。
此外,為確保新政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補貼發放陽光透明、客觀公正。《意見》指出,對享受兩項補貼的殘疾人相關信息,要在甘肅省殘聯、省民政廳網站進行長期公示。要建立殘疾人虛假信息舉報制度,凡經核實健全人冒充殘疾人領取補貼的,應將其殘疾證收回,并追回所領補貼,同時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發放補貼中查出虛報冒領兩項補貼人數較多的市縣,要降低省級財政補助比例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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