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下午,三亞市工商、旅游警察、旅游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期查處案件進行通報。據三亞市工商局介紹,針對旅游警察移交的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涉嫌商業賄賂案,三亞市工商局將對該企業處以20萬元罰款。
據介紹,三亞市工商局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三亞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移交過來的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涉嫌商業賄賂案件后,立即對其展開進一步調查。
經查實,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在經營活動中,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潤,爭取更多的交易機會,以消費總額30%—40%的比例,在帳外暗中給予出租車司機回扣(現金)。截止案發之日,查獲該店營業收入共計58441元,其中給予司機現金回扣9500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三亞市工商局將對其作出最高額度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針對南強海鮮加工市場內19號和20號攤位商戶在銷售海鮮中存在嚴重的短斤少兩行為,三亞市工商局已經對19號、20號兩個攤位商戶分別予以取締。同時,南強海鮮加工市場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三亞市工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按最高額度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立即整改,杜絕缺斤少兩、欺客宰客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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