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節后客流返程高峰期,客車超載違法現象有所抬頭。15日凌晨,福建龍巖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查獲一起客車嚴重超載案件,根據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司機王某被刑事拘留,成為福建省首例因運輸旅客嚴重超員被刑事處罰的駕駛員。
15日凌晨1點28分,龍巖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在莆永高速公路龍巖往福州路段,車牌號為閩A××××的客車嚴重超員,希望及時處理。民警及時與報警人取得聯系,詳細了解了車輛信息和具體位置,迅速組織警力在漳州平和服務區蹲點守候。
1點51分,客車進入服務區停站休息,民警馬上上車檢查。發現車內黑壓壓的一片,乘客有的躺著,有的坐著,連過道上都坐滿了人,有的座位上還是大人抱著小孩。經查,該車是從湖南郴州開往福建福州的大型長途客車,核載人數為44人,實載為63人,整整超載19人!
據乘客反應,該車票價為561元每位,受利益驅使,司機王某不顧乘客安全,進行非法超載轉運。根據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該車因超載人員超過15人以上,司機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刑拘,扣12分,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
而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營運客車超員違法處罰的規定是,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記6分,罰款200-500元。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員20%以上的,記12分,罰款500-2000元。這樣一來,修訂后的刑法將這種原本只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約束的交通違法行為定為犯罪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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