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立足實際、突出重點,針對主要目標任務設置考核指標,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堅持客觀公正、群眾認可,規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促使省級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職盡責,改進工作,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四條?考核工作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國務院扶貧辦、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減貧成效。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縣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
(二)精準識別。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退出精準度。
(三)精準幫扶。考核對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的滿意度。
(四)扶貧資金。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
第六條?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開始實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省級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年度減貧計劃,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第三方評估。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委托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采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三)數據匯總。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建檔立卡動態監測數據、國家農村貧困監測調查數據、第三方評估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情況等進行匯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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