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教育警示,2月17日,海南省教育廳發布了2015年查處教育亂收費和整治違規補課“教育亮劍”行動典型案件。
據了解,2015年,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度重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以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開展集中整治違規補課“教育亮劍”專項行動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建立長效機制,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尤其是儋州等市縣教育局聞風而動、重拳出擊、快速亮劍,查處了一批教育亂收費、違規補課案件,嚴肅追究了違規違紀人員責任,起到了震懾作用,教育亂收費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檢查中也發現,個別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思想重視不夠,措施不夠有力,對違規補課行為處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尤其是有償補課問題仍屢禁不止等等。
儋州那大第十一小學教師兩老師開展有償補課
經調查,儋州市那大鎮第十一小學教師陳芳蓮、劉麗花為謀取利益,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和補課。其中,陳芳蓮曾于2015年4月參與違規補課被儋州市教育局查處,在處分期間不思悔改,在“教育亮劍”行動中頂風違紀繼續招收學生食宿和補課,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該校個別教師頂風補課、屢禁不止,多次被學生、家長投訴,校長陳迎監管不力,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儋州市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芳蓮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調離第十一小學,扣發2015年下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并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給予劉麗花記過處分,扣發2015年下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并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對陳迎進行誡勉談話,并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
儋州市第一中學教師5名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經查,儋州市第一中學教師吳大璧、吳卓才、吳可清、趙志興、陳囿辰等5人,租賃那大鎮鴻文學校教室組織大批學生進行補課。其中,吳可清身為共產黨員,向其他違規補課教師通風報信并制定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情節惡劣;校長丁勇對本校教師大規模組織學生違規補課監管不力,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儋州市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大璧、吳卓才、吳可清、趙志興、陳囿辰、丁勇進行誡勉談話,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高聘處理,并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扣發吳大璧、吳卓才、吳可清、趙志興2015年秋季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給予吳可清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吳大璧、吳卓才、趙志興記過處分;給予陳囿辰警告處分;對鴻文學校出租教室為他人違規補課提供便利行為,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
五指山第一小學一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經查,五指山市第一小學教師邢福華從2015年3月開始在五指山農墾大院4棟2樓租賃民房對學生開展有償補課。經五指山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邢福華行政警告處分。
萬寧市光亞學校一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經查,萬寧市光亞學校(民辦學校)教師程菲擅自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為學生進行有償補課。經萬寧市教育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責令程菲退還補課費用;對程菲進行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光亞學校對程菲予以解聘。
萬寧市大同中學組織學生參加中招考試中違規亂收費
經查,萬寧市大同中學在組織學生參加2015年中招考試中,沒有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收費標準,多收學生語文、數學等科目報考費以及學生住宿費共計20800元。其中,校長林覺文、校黨支部書記陳家文監管不力,履行“一崗雙責”監督職責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萬寧市教育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林覺文、陳家文進行誡勉談話;對分管教學副校長溫獻飛進行批評教育;對大同中學亂收費問題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責令退還費用。
樂東鹽場第一小學違反“一科一輔”規定
經查,2015年初,樂東縣黃流鎮鶯歌海鹽場第一小學在已為學生從省教育廳推薦教輔目錄中征訂一套教輔資料的情況下,又組織學生再征訂一套教輔資料,且該套資料未列入省教育廳推薦目錄,違反“一科一輔”規定。經樂東縣教育局決定:責令鶯歌海鹽場第一小學退還違規征訂費8398元;扣發校長王有能2015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廣大教師,要從通報的上述典型事件中吸取教訓、深刻反思、對照檢查、舉一反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自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抵制教育亂收費,尤其是要認真解決本地區學校存在的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有償補課問題蔓延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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