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因售賣玩具槍入獄四年的商販王國其,在獲得無罪認定之后,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就在本月18號,王國其拿到了廣州中院的受理通知書。六年間經歷七次審理,案件對于王國其個人和他的家庭都產生了無法逆轉的影響,王國其提出了怎樣的賠償要求?獲賠可能性有多大?
出獄之后的王國其主要生活來源,是在工地上干活,盡管如今國家賠償申請已經被受理,面對未來,他依然有些不知所措——過去家中雖然并不算富裕,但王國其有正常收入應對家中正常開支,入獄則一下打斷了這個家庭的生活。
2008年底,家住河北的王國其來到廣州,最初賣玩具、氣球等喜慶用品,生意一直不好,后來才轉賣帽子、軍鞋等軍品,其中包括仿真槍。2009年10月,他去貨運站給客戶發仿真槍,貨運站跟他說貨單有問題,王國其回去之后,就被警察帶走。王國其的二審律師周玉忠說,王國其案發期間,國家對槍支的鑒定有兩個標準,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號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號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后者實施的時候,前者并沒有被廢止,但是后者的標準要比前者嚴格得多。王國其被繳獲的槍支中,18支被認定為非制式槍。 2010年5月13號,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判處王國其有期徒刑十年。
王國其回憶,剛進看守所的第一個月,他整天迷迷糊糊,都不知道怎么過去的。在看守所,在監獄,他說自己賣的是玩具槍,沒有一個人相信:“賣玩具槍判十年,他們說那不可能,絕對不可能,你絕對賣的是真槍。”
被判刑之后,王國其不斷通過司法途徑,堅持自己無罪。一審法官曾對他說,這是第一個案例,法官也不知道怎么辦。王國其表示自己要上訴,這名法官說他也希望王國其上訴,上訴了以后對判案也是一個幫助。
經過二審、兩次再審、改判四年之后再審以及上訴,2016年1月25號,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提出:“從有利于被起訴人的原則出發,王國其案應該適用2001年的公安部的規定,不應該認定涉案的槍形物為槍支。”認定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盡管如今已經出獄,但是入獄期間王國其和家人的生活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家庭失去了經濟來源,兩個孩子中,老大初中二年級就已輟學打工,愛人在廣東為案件東奔西跑,年僅12歲的二兒子沒人照顧,家里因為這個案件欠下了一大筆錢。這不可逆轉的影響,國家將如何賠償?
2016年1月27號,王國其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代理律師周玉忠說,總共要求賠償67萬元,其中人身損害賠償金32萬,精神損害賠償35萬元,同時要求辦理這起案子的廣州中院二審合議庭的工作人員和廣州中院要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對申請人進行賠禮道歉。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已經向王國其送達《受理請求作出賠償決定申請通知書》,通知書上寫:“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本院決定予以受理”。
工作人員表示,法院要實體審理:“就是請求賠償的事項成不成立、請求賠償的數額符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是要經過審理才行。”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行政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工作人員說,國家賠償也是有決定書的,如果決定國家賠償,那就有一個決定國家賠償的采納文書,如果決定不同意賠償,的話那也有另外一個文書。
王國其的代理律師周玉忠對結果持樂觀態度:“這個案件在再審之后,被無罪處理之后,廣州中院就是賠償的機關。”(記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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