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海南廉政網獲悉,海口市秀英區紀委對近期查處的13起發生在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發出通報。
1、石山鎮和平村委會文甲村民小組組長符仕權挪用集體土地租金問題。2015年1月至2月,符仕權在擔任文甲村民小組組長期間,挪用文甲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租金180萬元歸個人使用。海口秀英區紀委給予符仕權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東山鎮溪頭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蔡汝興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問題。2012年初至2014年初,蔡汝興在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指標、確定危房等級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25500元。海口秀英區紀委給予蔡汝興開除黨籍處分,并收繳違紀款。
3、西秀鎮新和村委會文明村民小組組長陳育阿違規出租集體土地問題。2014年,陳育阿未經村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也未上報西秀鎮政府批準,便將村組集體所有的257.452畝土地對外出租。海口秀英區紀委給予陳育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東山鎮紫羅村黨支部書記吳廷運和支委吳毓京、吳挺任套取種糧補貼和救災款問題。2008年至2012年期間,吳廷運和吳毓京分別套取種糧補貼2835.80元和2639.3元。2010年至2011年期間,紫羅村委會以虛報方式套取水稻受災絕收救災款12300元。秀英區紀委分別給予吳廷運和吳毓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吳挺任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款。
5、東山鎮紫羅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吳鐘燕、原村干部王綏容騙取種糧補貼問題。2008年至2012年期間,吳鐘燕、王綏容以虛報方式,各騙取種糧補貼款2639.3元。海口秀英區紀委分別給予吳鐘燕和王綏容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款。
6、永興鎮永德村委會儒王村民小組組長王志同騙取農村低保問題。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間,王志同騙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640元;2013年,以低保戶的名義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貼資金,比一般困難戶多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8000元。海口秀英區紀委決定取消王志同預備黨員資格,并追繳違紀款。
7、永興鎮永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鎮秧和副書記、副主任陳在華失職問題。2012年至2013年期間,王鎮秧和陳在華在負責永德村委會的低保工作中,不認真審核、不及時糾正,造成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領取低保金2640元。海口秀英區紀委分別給予王鎮秧和陳在華黨內警告處分。
8、石山鎮財政所原副所長石小波玩忽職守問題。2009年,石小波在未經石山鎮農業服務中心出具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將承包給某村民的21.9畝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和糧食直補的補貼對象變更登記為王某。秀英區紀委給予石小波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收回違規發放的補貼款。
9、永興中心小學校長潘先民、海口秀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負責人高麗珠失職問題。2015年5月,潘先民主持召開永興中心小學片區校長會議,違反規定,擅自增加加分條件,將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王某某的材料報送區教育局。高麗珠未認真審核,也沒有向局分管領導匯報,且未經局主要領導審批,直接上報市教育局。上述行為,致使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王某某被推薦到海南僑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海口秀英區紀委分別給予潘先民和高麗珠黨內警告處分。
10、長流鎮林業站負責人李學哲玩忽職守問題。2013年至2014年,李學哲在當年綠化寶島林木種苗木申請、審核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3萬株苗木被種植于公共基礎設施用地。海口秀英區紀委給予李學哲黨內警告處分。
11、長流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王儒明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問題。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儒明在管理該鎮長北村委會新民村民小組會計憑證及帳簿工作中,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其保管的會計資料部分滅失。海口秀英區紀委給予王儒明黨內警告處分。
12、秀英區安監局副主任科員張健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問題。2013年至2015年期間,張健以本人名義在瓊山區三門坡鎮租用一棟兩層樓房,作為妻子經營家具家電的場所;在經營糾紛過程中,張健作為被告出庭應訴,造成不良影響。秀英區紀委給予張健黨內警告處分。
13、秀英區民政局派駐區政府服務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員龐艷花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5年7月至9月,龐艷花在工作期間,多次上班遲到,舉止不文明,并被媒體公開曝光,造成不良影響。海口秀英區民政局給予龐艷花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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