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公布民生典型案例 夫妻不孝被法官叫到病母床前
不愿贍養雙親、離婚后不支付撫養費、撞傷幼童后不賠償損失……去年12月1日起至今年2月15日,全省法院為期兩個半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集中執行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等9類案件。
活動開展以來,全省三級法院共執結各類涉民生案件1901件,執結金額7523.90萬元,司法救助306案366人,救助金額552.5萬元。同時,省高院從其中選取了數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1 不贍養雙親 夫妻倆被法官叫到母親床前
和某系戶縣村民,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其兄弟姐妹3人,和某排行老二,與父母共同生活居住。和某母親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因父母與妻子矛盾突出,和某對父母少有照顧,其他兄弟姊妹也對父母少有看望。和某父母向戶縣法院起訴,要求和某承擔贍養義務。判決生效后,和某仍未履行贍養義務,和某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中,執行法官特意要求和某與妻子共同到庭,反復做二人思想工作后,將倆人叫到和母面前,和某妻子將案件款遞到老人手中,并主動表示以后會多照顧他們。
2 男子不付撫養費 唆使妻子干擾司法被拘15日
另外一個是不支付撫養費的,洛川縣法院調解書確認,男子張某支付前妻路某(育有一兒一女)撫養費、教育費共計14150元。立案執行后,執行人員多次打電話,去家里找張某無果。
去年9月15日,法官在修理廠找到張某,將其帶至法院執行局,并現場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要求履行撫養費14150元。張某打電話將現任妻子鄭某叫到法院,鄭某到法院后破口大罵,將不滿周歲的女兒強留法院,法院人員被迫照顧孩子一天。在對張某的修理廠進行調查時發現,張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還唆使妻子將孩子強留法院,干擾法院工作秩序,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3000元。拘留后,張某認識到了自己錯誤,主動向法院上繳案件款及3000元罰款。
3 發出限高令 仍不還款凍結扣劃47萬元
漢中建友勞務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陜西秦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漢中仲裁委作出裁決書確定秦吉公司應支付建友公司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共計51萬余元。
漢中中院立案執行后,秦吉公司未主動履行義務,漢中中院將秦吉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法定代表人喬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但被執行人仍未償還欠款。漢中中院查明秦吉公司在西安某銀行開立存款賬戶,遂迅速凍結并扣劃了47萬余元。同時向喬某說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該公司迫于壓力,主動將剩余款項匯入法院。
4 撞人服刑兩年出獄 逃避交納執行款再獲刑
2008年6月20日,王某駕駛未登記的兩輪摩托車撞傷3歲幼童任某,致其頭部重傷、三級傷殘,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2011年刑滿后,王某外出打工。2014年3月,洋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王某承擔任某經濟損失45萬余元,除已支付3萬余元,再賠償42萬余元。
2014年12月,任某向洋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王某拒不履行義務,被司法拘留15日。2015年2月,王某在交納執行款1.2萬元后又逃避執行。3月,王某再次被拘留15日。期間,執行人員多方查詢王某財產線索未果,又到公安部門查詢王某通話記錄、外出活動軌跡,并到西安等工地調查,證實王某曾領過1.3萬余元工資。5月20日,洋縣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6月5日,王某交納執行款8000元。11月23日,洋縣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2015年10月,洋縣縣政府決定由洋縣民政部門每年出資3萬余元,將任某送漢中市福利院上學,供養到1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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