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一則《一庭長被指攜女子去夜總會,三亞中院:正查,并非去夜總會》的報道引起了廣大網友關注,各大新聞媒體也紛紛予以轉載。2月28日,記者從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涉事當事人尹某歡為接待外地朋友,到三亞一歌舞廳消費1680元,其行為有悖于中央崇尚節儉的精神,違反三亞中院《干警“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規定》,三亞中院決定給予尹某歡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據了解,尹某歡系三亞中院環境保護庭庭長,為副處級審判員,目前離異。2月24日下午5:30左右,尹某歡電話邀約李某(女)晚上一起唱歌,并叫上朋友呂某、吳某。李某接受邀請,并在當晚帶了鐘某、肖某兩位女性朋友一起來到位于鳳凰路的某歌舞廳唱歌。有群眾發現此事后,遂向三亞市紀委舉報,市紀委接到舉報后,隨即與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民警一起對該歌舞廳進行了突擊檢查,并將尹某歡、3名女子等6人帶回調查。
事發當晚,尹某歡所在包廂共消費了1680元,由尹某歡本人付款。據當事人尹某歡回應,他與李某已相識兩三年,系朋友關系,鐘某、肖某系李某朋友,當晚大家一起到歌舞廳唱歌,是為李某等人送行。
經三亞中院監察部門調查核實,當晚與尹某歡一起唱歌的3名女子為李某(女,1975年出生,戶籍登記信息未記錄其婚姻狀況)、鐘某(女,1975年出生,已婚)、肖某(女,1975年出生,已婚),她們都是2月15日乘坐西部航空航班由重慶飛至三亞旅游,三人準備在三亞游玩一段時間后返回重慶,并預定了返程機票,計劃于2月29日分別乘坐西部航空、國航飛機返回重慶。
據了解,派出所工作人員調查后,并未發現尹某歡等人有違法行為,未對此事作出處理。而三亞中院黨組會研究認為,尹某歡作為一名法官,又是黨員領導干部,帶朋友進入歌舞廳高消費場所消費,有悖于中央崇尚節儉的精神,同時違反了三亞中院《干警“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不準到夜總會、歌舞廳、高爾夫等高消費娛樂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規定。鑒于事情發生后,尹某歡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并表示今后嚴格要求自己,三亞中院決定給予尹某歡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三亞中院同時表示,將認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對全體干警廉潔自律從嚴要求,通過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對全體入額法官分別進行廉政談話等方式告誡全體干警務必做到廉政警鐘長鳴,將廉潔自律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時將不斷健全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對法院干警業外行為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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