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日消息(見習記者劉杰 通訊員崔善紅 陳南南)海南屯昌男子陳某某謊稱可以幫別人安排工作,以收取服裝費、押金為名先后騙取他人10466元。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5年4月26日,陳某某在海口市龍華區濱海大道一酒店大廳處,謊稱可以幫助潘某安排工作,騙取潘某1300元。同年5月5日至6日,陳某某以同樣方式騙取王某和莫某共計2750元。2015年5月14日,陳某某在海口市海秀東路一酒店餐廳處,謊稱可以幫助王某安排工作,騙取王某人民幣800元,后又以自己手機沒電,借手機使用為由,騙走王某蘋果6PLUS手機一部、李某蘋果4S手機一部。經鑒定,被騙的兩部蘋果手機共價值5616元。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046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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