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某從李某等人手里承攬鋪路工程完工后,向對方討要工程款卻遭暴打,后到法院討薪時苦于無法出示任何證據,被告也矢口否認合同關系。近日,通州法院通過調取當初李某等人因故意傷害在公安機關做的筆錄,支持了蔣某的部分訴訟請求。
蔣某訴稱,2013年,他在朋友介紹下承攬了被告李某、葛某和武某承包的混凝土路面鋪設工程,約定工錢為每平米5元,共計4338平米,完工后一次性結清。后蔣某帶人進場施工并于2013年8月完工。事后,蔣某多次找到李某等人索要工錢,對方稱甲方沒有結算不能支付。在一次討薪過程中,蔣某還被李某打成輕傷,后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隨后,蔣某將李某三人告上法庭。
庭審中,李某和葛某矢口否認與蔣某存在承攬合同關系。因當初蔣某承攬工程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完工后也沒有結算單,所以對合同關系、單價、工程量均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出示。
法官立刻調取了公安機關在調查此前故意傷害案時所做的相關筆錄。李某在筆錄中還承認尚欠蔣某17000元左右的工錢。法院最終認定,蔣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三被告欠付的價款為21690元,但從公安機關的筆錄看,三被告至少欠蔣某17000元,故判令三被告支付這筆款項。
?
?
?
相關鏈接:
山東農民工程款被拖欠 頻告狀被局長稱“變態”?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