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查出職工丁某某涉嫌挪用資金,遂向警方報案。孰料,案件一經偵查,竟挖出丁某某導演的多起詐騙案。3月1日記者獲悉,城關區法院審理該案后一審以挪用公款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對丁某某執行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5000元。
蘭州市某公司向警方遞交報案材料稱:本公司系市建設局下屬的集體企業,承擔拆遷安置的雁灘安居小區住戶的產權置換工作,職工丁某某被指派負責該項工作。然而他多次以交納辦證的各項費用為由,先后13次借款142.8萬元,
但收據遲遲報不了賬。經公司與其本人談話后,丁某某承認挪用資金142萬元。警方偵查發現,丁某某的犯罪事實,遠不止這142萬元。2006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間,丁某某利用擔任蘭州市某公司辦證員的職務便利,先后從公司挪用資金19.5萬元。2013年8月26日,丁某某謊稱能安排工作,并偽造加蓋蘭州市市政房地產經營公司公章的報到函取得信任后,騙得受害人現金6萬元。2005年初至2013年8月,丁某某以為劉某某等6名受害人辦房屋產權證為名,騙得現金12.9萬元。(蘭州晨報記者 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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