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以打假名義進行不正當的打假活動,但是有人卻在這上面吃了虧,打假人起訴超市反被罰3千,這是怎么回事呢?打假人李某2015年在百盛購物中心太陽宮超市購買了一塊黃油,他承認自己知假買假,認定黃油已過保質期并向百盛索賠,但李某卻將購物小票中的一部分裁掉。昨天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官支持李某索賠1000元的訴求。但李某裁掉一部分小票的行為屬于篡改證據,故對李某罰款3000元。主審法官對記者表示,目前職業打假圈中存在一些不良風氣,雖然法律支持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但還是希望他們能采取正當行為維權。
原告李某訴稱,2015年10月其在百盛購物中心太陽宮超市購買了一塊黃油,價值30余元,付款后稱商品已經過期。他要求百盛返還購物款,追加賠償1000元。據悉,根據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付款額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定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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