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引起代表委員熱議,也引起社會關注。其中讓人津津樂道的是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力度上大大加強或提升,讓人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力量。
這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在文風上也有所改進。少了客套,多了真誠,不繞圈子,直奔主題,用實實在在的業績向黨和人民匯報,誠摯接受大會的審議。
在談到努力增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方面工作時,曹建明檢察長說,我們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訴23722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91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3548件、再審檢察建議3874件。
數字是枯燥的,但也是沉甸甸的。在每一個案件的背后,在每一個數字之中,都凝聚著檢察人員大量的汗水和心血。可以看到,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覆蓋整個訴訟活動過程。從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乃至刑罰執行環節,包括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等,都留下法律監督堅實的痕跡,釋放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正能量。正因為在訴訟活動中有了這道嚴密的法網,國家法制得到統一和正確的實施,訴訟程序得以順利實現,公平正義得以伸張。事實再次說明,檢察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不僅不能削弱,而且應該加強并不斷完善。
防錯糾錯,是法律監督的要害,也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站在百姓的角度,最直接、最直觀的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的觸點,就是檢察機關敢于糾錯,并具體到每一件群眾反響強烈的案件。除了監督他人外,勇于自我糾錯,是這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一大亮點。如糾正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監督從自身做起,詮釋了檢察機關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嚴實作風,反映了檢察機關責任上肩、勇于擔當的精神風貌。
這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還有一個引人關注的地方,就是法律監督改變了追求懲罰犯罪之訴訟目標的單一色彩,而是注重強調對被告人或被追訴人權利的保障,而非僅僅著眼于打擊犯罪的目的。誠如有些專家學者所指出的那樣,作為我國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的功能不但在于追究犯罪,而且在于履行維護法律公正適用的職責,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價值和意義。可以看出,在全面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新特點也將會逐漸成為檢察工作的新常態,并為實現司法的合法性、公正性、正當性提供有力的實踐支撐。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突出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是檢察工作第一要務,方顯檢察機關本色。在新的一年里法律監督如何作為,如何向黨和人民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曹建明檢察長用“三個強化”做了高度概括,即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三個強化”,表明了檢察機關的信念,也傳遞著人民的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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