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海口市、區環保局配合瓊山區人民法院對海口藍島潔雅洗滌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洗滌廠私自恢復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強制斷電停止生產的措施,并對該公司負責人岳某采取行政拘留十五天。
2014年10月13日,海口市環保局針對海口藍島潔雅洗滌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位于海口市海盛路166號的洗滌廠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于2014年10月24日對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海環察字〔2014〕387號,作出了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和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市環保局督促催告,該公司拒絕履行的行政處罰內容。因此,2015年4月8日,海口市環保局依法向瓊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瓊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2015年9月10日,海口市環保局配合瓊山區人民法院到該公司現場,采取了強制停電的措施,將該項目停止生產經營。2015年10月16日晚,海口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復查,發現該項目又擅自恢復生產,違法經營。因此,海口市環保局2015年11月5日向瓊山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2016年3月16日,海口市環保局和秀英區環保局配合瓊山區人民法院到該公司現場,采取強制停電停止生產的措施,并對該公司負責人岳某采取行政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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