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習近平指出:“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賄選現象產生于選舉實際之中,可見,某些法規亟需完善和發展。第一,要從法律制度上完善選舉程序。沒有科學、合理的程序,選舉只能停留在紙面,流于形式。如果選舉制度完善,選舉程序合理,整個選舉過程透明程度高,選舉主持機構不施加影響,結果完全取決于選票,而且每一張選票具有同等效力,那么選民就會珍惜手中神圣的一票,放棄選票或接受賄選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第二,要完善選舉的法律法規。對選舉的換屆選舉時間、選民資格、候選人條件、違反選舉程序、破壞選舉等行為以及選舉糾紛等重大事項,制定統一的、具體明確的規定。
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他強調:“政法機關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干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最后,要做到違法必究。要讓每一個賄選參與者和監管失職者,都付出違法的代價。必須同時處罰行賄者和受賄者并追究失職的選舉組織者的責任,通過三管齊下,才能有效防止和制止賄選行為。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決不能讓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現象蔓延開來,否則還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誰違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價,甚至是幾倍、十幾倍、幾十倍的代價。當然,這是一個過程,要逐步在廣大干部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圖為: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三、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
以科學的制度體系和有效的工作機制來保障和推動換屆選舉的公正進行,這既是方向,也是要求。“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鏟除權力腐敗的溫床,讓人民監督權力,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換屆選舉要按照綱要所指出的明確方向和原則,突出著力點、總結實踐經驗、加強探索創新,努力提高工作機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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