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0日消息(見習記者史發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我省今年要完成3.5萬農村危房改造,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其中,我市要完成3000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我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市縣須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方案》指出,根據我省農村貧困家庭的困難情況,建議各市縣確定的補助資金不低于以下省級標準,即低保戶、貧困殘疾人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拆除重建的(含拆除屋架,重建承重結構的房屋),戶均補助不低于3萬元;其他貧困農戶拆除重建的戶均補助不低于2.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不低于0.8萬元;分散供養的五保戶由市縣負責建設好房屋。
農村危房改造國家財政、省級財政補助標準均為每戶平均7500元,市縣補助標準為平均每戶不少于6000元。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根據中央下達給我省的資金數額按改造任務戶數比例分配市縣。各市縣政府要整合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扶貧資金、地震安居工程資金、貧困殘疾人扶助資金等,根據補助對象、改造方式、建設標準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對象的補助標準。
《方案》指出,各市縣要強化農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發揮農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農房抗震防災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決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抗震安全問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市縣危改辦及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農房抗震加固常識,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鑒定及加固技術操作手冊,引導和指導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
《方案》指出,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全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各市縣原則上應于11月底前對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等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12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參照《海南省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各市縣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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