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2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崔善紅)海口一酒吧店長黎某及酒吧服務員曾某明知客人在包廂內吸毒仍為客人提供服務。近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曾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查,黎某在擔任海口市龍華區金貿中路一酒吧店長期間,針對來酒吧包廂內吸毒的客人和正常消費的客人制定了不同的收費標準,吸毒的收費高于正常消費的30%。2014年10月8日凌晨1時,吸毒人員勞某等人來到酒吧包廂消費,部分人員在包廂內吸食毒品。黎某作為酒吧店長,在明知客人開包廂吸毒的情況下,仍為客人提供服務,容留客人吸毒。曾某于當日12時左右進入包廂,明知包廂內客人在吸食毒品仍繼續為客人提供服務,繼續容留客人吸毒。當日17時,公安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后進入該酒吧,當場將黎某、曾某及涉嫌吸毒人員控制,繳獲吸毒工具一批,毒品近37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黎某、曾某在酒吧經營場所內,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場所及服務,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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