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再次強調,新的《管理辦法》增加了兩條規定與廣大市民出行密切相關,一個是“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另一個是“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這兩條規定分別是《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七項和第九項。
據了解,增加這兩條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保障駕駛人和乘坐人的人身安全。如果違反了以上兩條規定,依據《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駕駛人將被罰款40元。
海口交警部門呼吁廣大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嚴格遵守相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服從交警指揮,積極維護海口市的良好交通秩序,大家齊心協力,為海口“雙創”工作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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