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運毒男子被判18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云南籍男子黃某曾因運輸毒品被判刑15年,入獄8年后因表現良好被假釋,但他在假釋期間再次運毒被抓。記者昨天從市四中院獲悉,黃某再次因運輸毒品罪被判刑,加上此前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他將繼續服刑18年。
黃某是云南人,1985年出生。2006年1月,剛剛20出頭的他就因運輸毒品罪,被云南德宏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入獄8年的時間里,黃某表現良好,2013年6月25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7年1月7日。
假釋期間,黃某沒能抵抗住毒品誘惑,再次運毒。去年9月23日,北京警方在六里橋長途汽車客運站將黃某抓獲,從其身上起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兩包,凈重303.75克,以及氯胺酮三包(K粉),凈重18.69克。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已經構成運輸毒品罪。黃某曾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運輸毒品罪,應當從重處罰。鑒于黃某當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可對其從輕處罰。黃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并將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罰與本罪所判處的刑罰并罰。法院判決黃某有期徒刑15年,與前罪尚未執行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于法院的判決,黃某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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