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2日消息(記者鐘元韜)近日,海口市民劉先生向海口網報料稱自己的孩子在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學就讀,因沒有讓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被班主任老師罰掃地一學期,同時還表示不參加實踐活動的學生不能被推薦就讀重點中學。家長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3月22日,記者來到該校進行核實。
“21日中午,孩子一放學回來就倒在床上大哭,我不斷追問她才說出原因。”劉先生告訴記者,前幾日收到學校發來的通知,本學期將組織學生到澄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位學生需交費80元。由于通知上寫明該活動不強制學生參加,劉先生考慮到家庭負擔較重,所以沒讓孩子參加此次的實踐活動,可沒想孩子在校竟然因為此事被班主任老師罰掃地。“起初我并不相信,于是問了班上其他同學有沒有這回事,另一個沒有參加這次活動的孩子告訴我,老師的確是這樣說的。”劉先生說。
“我也很想和同學們一起出去參加實踐活動,可是我家庭條件不允許,這也不是我的錯,可是被老師罰了,感覺很委屈。”劉先生的孩子還告訴記者,班主任老師在課上說,如果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話,無論成績多好,都不能被推薦就讀重點中學。
22日下午,記者來到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學核實情況。該校副校長韓國得知記者來意后,立即聯系劉先生孩子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陳老師。面對記者詢問,陳老師承認當時的確對學生說過類似的話,但那是在氣頭上,說完之后自己便后悔了,今日上午已經在上課時表示要停止處罰。至于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將不能被學校推薦就讀重點中學的說法,陳老師表示這也是一時的氣話,沒想到學生們當真了,對此她愿意當面與家長澄清并道歉。
“往年我們學校的確是有推薦指標,但因為目前還沒有收到教育局相關文件,這個政策今年還會不會繼續,我們還不能肯定。”韓副校長表示,如果該政策繼續實施,在校學生是否能夠推薦到重點初中就讀也需要多方面考察,并通過層層審核,班主任老師無權決定推薦誰或不推薦誰。隨后,韓副校長與陳老師一同來到教室向學生們進行澄清,并電話聯系劉先生對此事進行解釋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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