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人李某(女)向王某(女)出售假狂犬疫苗,王某在其經營的保健品店向外銷售,日前,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對王某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違禁品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李某銷售給王某人用狂犬疫苗200余盒,王某將其藥品轉售到無為縣,2014年9月,該縣患者花某使用后非正常死亡,經臨床診斷死于狂犬病。另查明,王某還將從李某處購買的人用狂犬疫苗銷售給遼寧省朝陽市等地。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王某經營的夫妻保健品店檢查時,發現人用狂犬疫苗196盒,經鑒定,該藥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另公安機關在王某、李某的居住處均查獲其他假藥。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王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且李某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酌情從重處罰。遂判決如上。
?
?
相關鏈接:
最高檢督辦非法經營疫苗案: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批捕?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