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范圍內招生。
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因招生出現特殊情況的除外)。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甄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重復錄取已被上述學校錄取的考生。
指標到校: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生占比不低于45%
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計劃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5%,其余學校不得低于40%。
“指標到校”計劃原則上先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如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已執行了免試就近劃片入學規定,可根據劃片入學的學生占有比例,適當分配一定的“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民族特招班新生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占20%的比例安排指標。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新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在招收特長生前,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于4月25日前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5月4日-10日進行。
分段培養:試點項目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
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報考志愿擇優錄取。
報考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的考生必須具有海南戶籍和學籍,且學業水平考試分數要達到八科滿分的65%以上才有資格被錄取(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另行確定)。
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的學業水平考試,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
民辦學校:可自愿簽訂提前錄取協議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
民辦高中學校可在全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
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經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愿簽訂提前錄取協議書,并報當地中招辦同意,可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一批錄取之后、第二批錄取之前錄取該生。
如果考生中考成績達不到省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其與民辦高中學校所簽錄取協議無效。
省一級學校增至20所
南國都市報3月25日訊(記者許欣)省一級學校又添新丁。省教育廳今天公布了普通高級中學中的20所省一級學校,名單如下: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海口市第一中學、海口市瓊山中學、海口實驗中學、海口市第四中學、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附屬中學、文昌中學、瓊海嘉積中學、三亞市第一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儋州市八一中學、瓊州學院附屬中學、洋浦中學、文昌市華僑中學、澄邁中學、萬寧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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