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買了三次餅干
小伙每次都“吃”到蒼蠅
今年24歲的袁某是江西人,來金華已有五年,原先在一家機械制造公司上班。去年4月,他辭職了,待在金華無所事事。
去年10月12日上午9點多,他在江北青年路一家超市,買了一聽飲料和一罐丹麥風味曲奇餅干。
離開超市后,袁某拆開包裝,用小刀將其中一包餅干的外包裝上挖了一個小孔,將一只死蒼蠅塞進去,然后回超市找工作人員。
“我十幾分鐘前在你們超市買的餅干,吃到一個蟲子,這種有質量問題的東西會吃壞肚子,這對我造成了人身傷害!”袁某要求超市一賠五,還威脅如果超市不賠償就去工商部門投訴。但是,超市沒同意。
他又給供應商打電話,經協商,供應商同意賠償200元,然后再以原價退貨。
兩小時后,嘗到甜頭的袁某來到這家超市江北青春路一家門店,如法炮制,甚至連蒼蠅都沒換。經協商,店長同意幫他把餅干退掉,再賠100元錢。
憑家里粘蠅紙打死的一只蒼蠅賺到300元,袁某挺高興。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點多,袁某來到同一家超市的另一家門店,搬出老一套。
工作人員帶他去找經理,經理問他有什么要求,他反問對方遇到這種事怎么處理,對方說“退一賠三”。因為這次餅干售價較貴,3倍有兩三百元,袁某同意了。
袁某到樓下等待時,接到超市電話,對方讓他等一下,說餅干供應商要過來看看。
過了一刻鐘,見對方沒來,袁某有些心虛,要超市把餅干錢退給他,剩下的錢下次來拿。
超市不同意,袁某匆忙離開。超市里有人喊“他跑了”,袁某嚇得躲到附近一輛汽車邊,很快被找到。因為擔心被打,他要求報警。民警到后,袁某交代,因為手頭緊張,才想到這個主意。
其實,這家超市前兩次已經感覺到有蹊蹺。袁某故伎重演,超市警惕起來,想拖住袁某,讓另兩家的店員趕過來核實。
超市工作人員解釋,當時他與供應商聯系了解到,如果是餅干有質量問題,因餅干是烘烤制成,那蒼蠅肯定也是烘干的,可袁某提供的餅干內蒼蠅并非如此。
日前,婺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袁某因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本報通訊員 項麗貞
本報記者 呂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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