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多家媒體以《深圳網約車超三千司機有前科》等類似標題報道了深圳市交通委公布的一條數據,引發網民“涉嫌歧視”等熱議。記者調查發現,這個標題忽略了該通報中的前后文,引發了部分網民斷章取義的解讀。
3月2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通報“經初步排查,深圳網約車駕駛員群體中發現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而這句話也成為一些報道中突出展示的內容。
甚至有網約車公司借此營銷,在今日廣東的部分媒體中刊登了廣告“鄭重聲明:據深圳相關部門近期排查發現:3086名當地網約司機,有吸毒前科或重大刑事犯罪前科,**專車冇一例。除了安全,什么都不會發生。”
部分網民認為,將司機個人情況調查清楚,有利于安全乘車,也有觀點認為,此公布對“有前科的司機”涉嫌就業歧視,“難道有前科就不能就業了”?
就網民的疑問,記者與深圳市交通委取得聯系進行核實。交通委發給“求真”欄目的通稿中,前半部分“存在的主要問題”方面,確實提到了駕駛員招錄普遍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但同時,還列舉了“網約車交通違法多、交通事故多”;“異地牌照網約車數量多,加劇交通擁堵”;“乘客投訴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網約車平臺采取補貼、低價等促銷手段,妨礙公平競爭”的問題。在后半部分“整改問題”方面,它強調“加強駕駛員資格條件審查,嚴把駕駛員準入關。各平臺應限制 以下人員注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主要是犯有暴力犯罪、強奸等犯罪前科,對網約車安全存在較大威脅的人員;公安機關正在緝捕的負案在逃人員;毒駕人員;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可見,該措施是針對部分的對網約車安全有較大威脅的人員,且用詞為“應限定”是針對網約車公司的一個指導性建議,具體操作落實還要看各公司的管理方案。
此外,整改內容還包括了“加強安全營運管理,清理不合格車輛,降低交通違法率和事故率,保障乘客安全”、“限期清理異地牌照網約車”、“完善乘客投訴處理機制,維護乘客合法權益”、“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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