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經營良好假象 不斷借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沈桂林通過購買股權的方式,獲得了泰特典當60%的股份,并任總經理,后于2003年7月任法定代表人。 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在泰特典當自有資金較少的情況下,通過借款方式融資用于該公司的典當(抵押貸款)業務及償還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 %-3%的月息。2009年以后,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當公司經營狀況每況愈下、基本沒有業務、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過本人招攬或公司員工、朋友等他人幫助招攬等方式,以其個人名義,并以泰特典當、泰達拍賣等關聯公司做擔保,承諾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與李某某、鄭某某等人簽訂《借款協議》,向李某某、鄭某某等人借款。
期間,沈桂林找人制作假房產證及不動產他項權證準備給出借人查閱,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項而不抽回本金,還約出借人觀看其公司進行的虛假拍賣,以制造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假象。在沈桂林的鼓吹和宣傳下,并且考慮到沈桂林以前都能按時支付利息,李某某、鄭某某等人于2009年至2013年12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現金等方式先后將巨額借款轉到沈桂林提供的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等銀行賬戶。
隨著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來越多,還款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為了能夠借到更多的錢來償還欠款,沈桂林不但積極要求公司員工、朋友等他人幫助招攬借款,而且將其購買的房產、汽車等用于抵押,繼續借更多款項。
大部分借款用于還債 購房產豪車等
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未將所借款項用于典當業務,而是將大部分用于償還以前借款本金及利息,還將贓款用于購買房產及豪車、字畫等藝術品,并購買手表及鉆戒等奢侈品。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償還數千萬元本金,加上還要支付巨額利息,沈桂林的資金鏈斷裂,再也無力支付。
因擔心事情敗露,沈桂林將登記借款金額、支付利息等資料的記錄本燒毀后,于2013年12月7日攜帶外幣從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輾轉泰國曼谷、老撾萬象等地。離開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還向鄭某某借了100萬元。同年12月27日,沈桂林從國外回國向公安機關投案。經司法鑒定,截至案發,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10人非法集資金額共計88182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40815.595萬元。
犯集資詐騙罪 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桂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名下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李某君、鄭某娜等210名被害人非法集資金額共計 88182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40815.59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沈桂林犯罪以后雖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但鑒于其集資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眾多被害人巨額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根據沈桂林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沈桂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沈桂林考慮是否上訴。
另據據新華網報道:海南省工商聯原副主席沈桂林因非法集資8.8億余元、受害者達210人,4月1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報道
2015年7月9日,海南工商聯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資詐騙案和談雄杰等七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已經審理三天。該案受害人增至210人,非法集資金額增至8.8億余元,造成被告人損失增至4億多元。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談雄杰等其人均否認控罪一人失控痛哭
9日庭審現場,泰特典當公司副總經理竟當庭失控痛哭,稱自己其實是受害者。他并不承認知曉沈桂林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的情況下為其招攬借款。“我沒有在任何場合宣傳過沈桂林借款,也看不上這些小錢。”隨后,陳小剛被法警帶離庭審現場。
被告人談雄杰、崔工年、于焰鑫、劉莉、陳小剛、華超、楊玉林七人均當庭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均表示不知道沈桂林高息借款的事實,也從未招攬他人向沈桂林借款,從未從中獲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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