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3日消息(記者李晶晶)3月31日下午,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海南的生育、婚假產假等政策進行調整。記者1日從海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全面二孩”放開后,海口預計新增10.7萬對育齡夫婦,占全省的54%左右。我市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條例》中有關獎勵扶助政策再進行補充和完善,并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三亮點引導優生優育
據了解,《條例》中的延長婚假產假、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提倡優生優育等三大亮點備受關注。凡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另增加三個月產假,即目前我省女職工共可享受188天的產假。同時,《條例》規定給予男方15日的護理假,取消現行條例晚育護理假的規定。
《條例》明確,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新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的規定。“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第一胎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婦就不能再生了。”海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梁崇忠解釋,第一胎生育一個孩子,第二胎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屬于超生。
海口高齡產婦逾7萬
“此次政策的落地,對海南來說主要的改變在城鎮地區。”梁崇忠告訴記者,根據前期的摸底和調研,海口將新增10.7萬對育齡夫婦,占到全省的54%以上,其中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有7萬余人,占育齡夫婦的62%。
市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凡在今年1月1日前,未辦理二孩審批手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仍然屬于超生,將按照原來的條例處理。“《條例》規定,夫婦可以自主選擇生育,但對于已生育2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婦,仍提倡實行長效避孕。”梁崇忠說。需要強調的是,政策調整后計劃生育家庭享受的優扶政策不變,《條例》保留了原條例中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待、扶助政策,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市、縣(區)、自治縣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該證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農村居民享受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補助費和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對報考省內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級中學的獨生子女,給予加分照顧。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退休時繼續每月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無子女的,退休時繼續每月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養老金;農村居民和其他城鎮居民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或無子女的,年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照顧。
向服務型計生工作轉變
“優生優育不僅是女方的事,而是夫妻雙方的事。”多名計生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工作中發現,無論是在各級婦幼機構還是在計生服務站,不少男性拒絕進行備孕檢查,這是一個思維誤區,應引起注意。
“新政策正式實施后,計劃生育工作將突出重點向服務型轉變。”梁崇忠告訴記者,根據摸底調查的情況來看,高齡產婦的生育保健是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計生部門將大力普及優生優育知識,組織更多免費的優生健康檢查,并定期組織省內知名專家向群眾提供咨詢講座
梁崇忠表示,引導群眾按政策、負責任、有計劃地生育將成為今后我市人口計生工作的重點。海口將根據省衛生計生委即將出臺《條例》解釋,認真組織《條例》實施,進一步簡化一孩、二孩登記手續及再生育審批程序,重點突出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據了解,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四種情況可以申請再生育: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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