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樂輝 記者于英杰)太倉市民張先生遇到一件蹊蹺事,銀行卡明明就在手上,可莫名其妙地在外地被盜刷5次,損失64萬元。為了討個說法,他將銀行告上法庭。日前,太倉市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前些年,太倉的張先生在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漸漸地存了不少錢,所以對這張銀行卡保管得很小心。可沒想到的是,就在2015年10月28日,張先生的手機陸續收到這家銀行系統自動發送的提示短信,打開一看他頓時蒙了:這些短信告訴他,因為就在剛才他自己的銀行卡在外地發生了5次消費,涉及總金額達64萬元。張先生想不通的是,本人就在太倉,這張銀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也沒去過消費發生地,更沒有用這張銀行卡到外地消費。想到這兒,張先生立即撥打這家銀行的客服電話,要求凍結涉案的銀行卡,同時報警,隨后趕到這家銀行處理。接到報警后,太倉市公安局就此事進行了刑事立案。圍繞賠償問題,張先生同銀行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于是將銀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返還其存款人民幣64萬元。
太倉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對儲戶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且負有識別偽卡的安全管理義務,現在該案的涉案銀行借記卡被他人復制,并使用該復制卡實施了盜刷消費行為,在銀行未能提供足夠證據來證明張先生沒有妥善保管借記卡,從而導致該卡內的數據信息及密碼被泄露使用的情況下,銀行應對由此造成的偽卡交易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令銀行賠償張先生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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