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經:“伴娘”成兼職
“鬧伴娘”鬧得究竟有多狠?除了此前網上熱傳的多個“鬧伴娘”視頻外, 2013年,出現“泰安伴娘事件”,當時只有16歲的伴娘衣服被扒光,事后涉案人員則受到了法律嚴懲。前不久,女藝人柳巖當伴娘也被“鬧”了一次……由此可見,劉菲的所見所聞并非孤例。
值得深思的是,盡管輿論對這種陋習幾乎是一邊倒的批評之聲,但“鬧伴娘”的事例依舊會時不時地被曝光。近日,仍有媒體報道,有一位女士擔心當伴娘時遭“整蠱”,要求簽“禁鬧婚協議”才肯出場。
具體到劉菲所在地區,她說,“鬧伴娘”的習俗仍然有,甚至存在著一條與之有著密切關系的“生意鏈”:為了預防“鬧伴娘”時出現的種種風險,當地新娘流行不再找閨蜜、姐妹來當伴娘,而是通過婚慶公司雇傭一些年輕女孩子充當。有的是高校在校女生,更有甚者,或是一些陪侍人員。
“我結婚的時候,我的化妝師問我是不是需要雇兩個伴娘,我拒絕了。”出于好奇,劉菲還是問了問當時的“市場價”,“化妝師當時說,最初是一天兩三百,現在漲了,一天能到四五百。這些受雇的女孩子也覺得很正常,跟做其他兼職沒多大不同”。
應記者請求,劉菲聯系了當年那位化妝師,通過她詢問現在兼職“伴娘”的“行情”。劉菲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對這個問題,某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回復稱,一般都是陪侍人員充任,至于價格,則是“500-1000一次”。
“我們這兒結婚的時候,新娘新郎會跟來賓說明,伴娘是自己的好朋友還是雇來的。如果知道了是雇來的,去‘鬧’的人會更加隨意,不會顧忌姑娘的面子。”劉菲語氣里有一些無奈,“有時候鬧得太厲害,就是雇來的伴娘也會覺得非常受傷,寧可不要錢也要走,或者事后要求酬金加倍”。
記者本人也特意致電衡水當地的一位私人跟妝師,稱需要“雇伴娘”。跟妝師表示“雇伴娘”一事確實存在,“大部分是找的大學生、比較開放的小姑娘,大概(一次)300到500。原來也有雇小姐的,但是現在很少了,價格也沒有1000那么高。如果說有,特別漂亮那種有可能”。
“其實只要事先溝通好,一般不會對伴娘鬧的太過分,鬧出事兒來誰也擔不起責任。”這位跟妝師表示,除非來的朋友特別愛鬧。
“頭兩年是有那種鬧得很兇的,現在文明多了,”她說。
行與法:婚禮上鬧伴娘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
過分的玩鬧,逐漸讓“伴娘”在某些地區成了“高危人群”。劉菲也曾給別人當過伴娘,但父母一聽說婚禮地點在縣城,最初并不同意,直到新娘家長再三保證,才放劉菲過去,“在我聽說過、見過的鬧伴娘行為里,脫掉伴娘的鞋子使其無法離開、只能陪著大家玩游戲的舉動,算是很文明了。只是摟摟抱抱這種簡單肢體接觸,伴娘礙于面子也不好發作”。
“如果鬧得過了,新郎新娘會去阻攔,長輩們也會出面喝止。有時候,鬧的人會看著伴娘臉色,如果真的要急眼,也就停手了。但這種現象,還是會讓人覺得當伴娘沒什么安全感。”劉菲嘆氣道。
幾乎每一次“鬧伴娘”的事件引起關注,都會有評論指向“素質”與“教育”問題。劉菲也說,從她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當地很多參與“鬧伴娘”的人,不乏一些十七八歲、即步入社會的小青年,“并沒有受到太高的教育。在他們心里,認為這么鬧一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完全不會覺得有些舉動有可能觸犯法律”。
對此,律師尹湯說,婚禮上“鬧伴娘”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違法。同時,他表示,如果鬧婚現場出現違法行為,婚禮的主辦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婚禮一般是聚集了很多人的大型活動,主辦方有義務維持秩序。在這里,如果伴娘的人身安全或財產、名譽受到損害,伴娘要求施害方進行相應賠償而施害方又無賠償能力時,是可以要求主辦方進行相應民事賠償的。”尹湯表示。(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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