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最大民營造船廠華榮能源(前身為熔盛重工)發布公告稱,擬向債權人發行最多171億股股票(向22家債權銀行發行141億股,向1000家供應商債權人發行30億股),以抵消171億元債務。其中,中國銀行是其最大債權方,債務總額為63.1億元,華榮能源將向中國銀行發行27.5億股股票以抵消27.5億元債務。在此次債轉股完成后,華榮能源最大的債權人中國銀行將變成其最大股東。
有關專家認為,專家認為,一方面,債轉股對于眼下的結構調整無疑是必要的政策手段。但另一方面,要認識到債轉股的成功是以后期經濟企穩和企業經營改善為前提的,否則風險也很大。因此,在具體操作上還需要一系列頂層設計支持,作為債轉股的主體,商業銀行在有關業務上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提升。
債轉股再戰江湖
近來,管理層對債轉股頻繁表態,債轉股的腳步聲離我們越來越近。時隔多年,債轉股“重出江湖”,迅速成為中國金融領域備受矚目的議題。
據媒體援引一位國開行高層的言論稱,首批債轉股規模為1萬億元,預計在三年甚至更短時間內,化解1萬億元左右規模的銀行潛在不良資產。
所謂債轉股,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關系,原本的還本付息也轉變為按股分紅。在企業財務狀況好轉以后,可以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實際上,“債轉股”在中國并不是新概念,早在20世紀末,“債轉股”就曾經在我國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時大量采用,被視為國企解困三大政策之一。當時國企大面積虧損,銀行積累巨額不良貸款。
據機構統計,在這輪不良資產處置當中,債轉股參與企業達到580家,涉及金額4050億元,占不良資產處置規模約30%。興業證券對這一輪的17家債轉股企業的跟蹤研究顯示,債轉股后企業的負債率明顯降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退出方式也可分為上市、股權置換和回購等多種方式。
相比上一輪因為國企大面積債務危機而出臺債轉股不同,當前,產能過剩行業是銀行業不良資產的主要來源之一。
據中金公司估算,截至2015年末,煤炭、鋼鐵、有色、水泥等四大傳統產能過剩行業有息負債約為5.5萬億元至6萬億元。假設去產能力度在20%,對應新增不良資產約為1.1萬億元至1.2萬億元,相當于銀行業總貸款的1.14%至1.24%。
而據中國銀監會公布的監管指標數據,截至2015年底,商業銀行業全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升至12744億元,較2014年底大增51.2%;不良貸款率1.67%,較2014年底上升0.42個百分點。
民生證券研究員管清友認為,與上世紀90年代債轉股的情況不同,目前我國雖然也面臨經濟下行壓力,過高的企業杠桿率也導致財務負擔加劇利潤惡化,但企業虧損程度、銀行不良率都遠不及上一輪。在當前時間節點上實施債轉股,意義在于配合供給側改革:一是債轉股將推動國企重組上市,在減輕企業壓力的同時將服務于“國企證券化”的改革途徑,推進國有資產盤活;二是債轉股后擴展銀行放貸空間,將促進資金流向新興產業部門,從而推動供給側改革和經濟轉型。
海外經驗啟示風險
海通證券分析師姜超指出,從海外經驗看,為了避免信用風險,政府需在“債轉股”過程中注資,彌補商業銀行資本金缺口(賬面與市場價值之間的缺口),而這一過程需防范貨幣超發風險。
智利債轉股的實施具有典型性。當年智利實行債轉股時,針對外部債務,雖然成功率較高,政府干預程度較低,但不良資產消化后引發“通脹效應”。
20世紀70年代油價暴漲帶來了過剩的流動性,在低利率資金的誘惑下,巴西和智利等拉美國家借入了大量債務。隨著利率上升、資本流向逆轉、發展中國家貨幣面臨貶值壓力,拉美國家的負債率上升到不可持續的水平。債務危機爆發之后,拉美各國紛紛推出債轉股計劃。
從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角度來看,智利債轉股無疑是成功的。1985年到1991年,智利轉換了大約70億美元的債務,約占外資商業銀行債務的30%左右。但是,外資過快流入導致國內通脹水平攀升,成為外幣債轉本幣股的后遺癥。
而以內債為主的波蘭則采取政府性的債轉股模式,結果了效率低下。作法是政府一次性注入財政資金并在銀行設立沉淀資產的獨立部門,將可疑或虧損資產轉移到該部門。但當時波蘭商業銀行通過債轉股清理的不良資產大約只占債務總量的2%,進程緩慢,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興業證券分析師唐躍指出,智利和波蘭兩國債轉股經驗,分別代表著商業性和政府性債轉股的結果。前者正是由于市場機制的完善運行,讓投資者能夠自行甄別仍存有發展潛力轉股企業,后者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方式,最終產生的結果是轉股效率低下。
債轉股須頂層設計引導
“當前再提債轉股,頂層設計更須配合。”興業證券分析師唐躍認為,20世紀90年代的債轉股的企業標的由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篩選而定,而當前尚未政策規定。由金融機構自發選擇債轉股的標的短期內僅以個案和試點為主,難以大面積鋪開。因此,當前債轉股的普遍更需頂層設計的引導。
管清友也表示,本輪債轉股需要國家出臺綱領性指導意見,把握債轉股整體方向和節奏,在承接主體、目標企業選擇、轉股后的退出機制等方面做出比較明確的規范和指導,在機制設計上盡量規避因各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和零和博弈而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在此基礎之上,可自由發揮市場的作用,充分利用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實現債轉股。
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指出,“債轉股”關鍵的問題在于必須要按照市場的原則,由企業、銀行、金融機構由自主談判來決定,否則埋下的隱患非常大。
“企業本身沒有市場前景,就應該讓他破產,不應該讓它通過‘債轉股’方式繼續生存。哪些行業、哪些企業能做‘債轉股’需要區別對待,像僵尸企業就不能這么做了,該退出市場的就應該退出市場,老是希望轉移、延緩風險,最終風險只會越積越大。”向松祚說。(記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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