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至昨日凌晨,廣東消防在其官微更新多條微博,對一段“民宅起火男子被困防盜網”的視頻及其拍攝者表示“唾棄”。另據廣州公安通報,視頻中的呼救者已在火中喪生。據當地媒體報道,視頻拍攝者李先生(化名)表示,當時他的第一反應,并不是拿出手機進行拍攝,而是拿起樓上的桶和瓢,往那個窗戶潑水。針對此事,袁旭升律師向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表示,視頻中火災的受害人對自己處于火災之際的視頻擁有隱私權和肖像權。如拍攝者面對火災險情,有能力報警并施救,但并沒有及時報警,明顯違反了消防法關于報警義務的規定。
拍攝者 第一反應向其窗戶潑水
據當地媒體今日的報道,視頻拍攝者李先生(化名)回憶,火災發生時,他正在睡覺,被外面砰砰的砸門聲驚醒。隨后。他發現對邊的房屋著火。當時他的第一反應,并不是馬上拿出手機進行拍攝。李先生說,上樓看到對面那個男人在求救后,他首先是拿起樓上的桶和瓢,往那個窗戶潑水,但隔太遠了,潑不著。
李先生描述稱,他看到死者身上著火便沖下樓去。樓下圍了好多人,一直都有砸門聲,他也幫不了。李先生表示,他沒有將視頻發到朋友圈,只是發到了一個同學群里。現在他的手機微信已經被封號了。
《法制晚報》記者在媒體公開的微信截圖上看到,李先生在群里發送42秒視頻后,還發送了三條訊息:“生命真是脆弱。想過去救他,可什么工具都沒有,最后燒死了。”事件發酵后,警察來到其住所,查看了他的手機與視頻,要求他當面刪除視頻,并錄下了口供。
據了解,李先生是湖南人,在廣州打拼已有十年左右,出了這件事后,備受輿論壓力的他甚至有了離開廣東的打算。李先生說,如果這件事能夠淡化下去,也許他還會留下來,畢竟已經熟悉了這邊的生活和工作,回去還比較不習慣。
事件回顧 火場中男子坐防盜網內絕望求救
4月14日16時許,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一住宅樓5樓發生火災,屋內一名男子被熊熊烈火逼至陽臺防盜網旁,情急之下把腳伸到防盜網外,不停地絕望哭嚎。最終,男子不幸身亡。
然而,這個過程,被對面樓里的目擊者拍攝下來,視頻全程42秒。視頻中,男子坐在防盜網里,其身后的房間里烈火熊熊。他在陽臺多次砸防盜網試圖將其砸開,同時口中呼喊著“救命”。
隨后有網友跟帖稱,“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燒的烈火逼到防盜窗上,絕望的哭嚎聲讓人觸動。但是,視頻拍攝者卻穩穩當當地拍攝了42秒……”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有目擊者稱,村治安隊隊員率先帶著滅火器趕到,但因為砸門耗費了不少時間,而進入屋內后,火勢太大,單單幾個滅火器一時又難以將火撲滅。不久后,兩輛消防車趕到,不到半小時就將明火撲滅。
廣東消防 連發多條微博譴責拍攝者
4月15日下午,廣東消防發微博怒斥火災視頻拍攝者。“除了譴責和唾棄、可恥與可鄙,我們無法再對這條冷血至極的視頻的拍攝者做出其他所謂‘理性’和‘冷靜’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飛過去破網救人,但在熊熊燃燒的烈火和男子絕望的哭號聲中,殘忍的42秒!你的手機端得好穩!”
隨后,廣東消防官微援引廣州公安的通報對視頻中顯示的火災情況進行了說明:4月14日16時許,廣州花都警方接到報警,稱新華街橫潭村北閘某住宅樓5樓發生火情。接報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場處置,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火場內發現一具男性尸體。經核實,死者為該屋主李某(男,30歲,花都區赤坭鎮人)。初步勘查,起火原因是死者自行點燃屋內易燃物品所致,現場過火面積約13平方米,相關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
昨日凌晨,廣東消防官微發布長文《一些不吐不快的話》指出,并沒有要求視頻拍攝者親自去救人,“只是譴責在面對這么絕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穩穩地拍下還發出來。”
網友爭議 應思考如何救助他人
隨后,廣東消防官微譴責拍攝者一事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網友們也對拍攝者的行為是否妥當議論紛紛,一部分網友認為,對拍攝者在面對一個被大火折磨的男子時仍然能平靜拍攝的行為表示譴責。“這件事情的點不在于他是否報警,而在于面對一個被大火折磨的生命淡定拍攝快一分鐘,換作一個正常人都不忍心看,背后的‘好奇心’才讓人惡心”,“拍攝者不應在被困男子最想被救助最無助的時候拍下他最絕望的視頻……”。
同時,有部分網友則認為,“不要過于譴責拍攝者,雖然拍攝者冷漠和不參與救援,但是,換個角度來說,第一,他沒有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的義務,第二,現場有很多人,就當時的情況就算救援了也不能成功,反而搭上自己性命。”
然而,也有網友表示,這種唾棄沒有意義,應加強對火災的防范意識,以及思考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救助他人。
律師觀點 有能力報警而未報警違反消防法規定
針對此事,袁旭升律師向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表示,視頻中火災的受害人對自己處于火災之際的視頻擁有隱私權和肖像權。被拍攝者對視頻是否公開及在多大范圍內公開擁有決定權,拍攝者未經他人許可擅自將拍攝的他人的視頻上傳到網絡,這嚴重侵犯了受害人的隱私權,同時視頻中也能看出受害人的面部輪廓,也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如拍攝者面對火災險情,有能力報警并施救,但并沒有及時報警,明顯違反了消防法關于報警義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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