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張某使用假出入證件駕車搭載游客進北京大學校園內游覽,被阻攔時不僅開車撞傷保安,為逃避追捕時還倒車撞開民警駕駛的車輛,在人流密集的中關村北大街逆行,場面十分驚險。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檢方 進校遇阻撞傷人 張某被控尋釁滋事罪
張某是安徽省人,初中文化,在北京打工,2007年曾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海淀檢察院指控,2015年7月16日10時許,張某欲載客進入北大時,不顧學校保安阻攔,駕車強行駛入校園內,將保安程某撞倒在地,致其輕微傷,并造成北大東南門配件毀損,配件維修費用為1650元。
同年7月22日14時許,張某再次駕車來到北大東門,被保安發現并阻攔,遂強行將一輛桑塔納牌小汽車撞開后逃跑,經鑒定該車維修價格為600元。次日,張某被民警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方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庭審 張某表示認罪 辯護人建議從寬處理
庭審中張某表示認罪。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于7月16日駕車闖卡時加速是為了避開保安和推拉門,主觀上沒有不顧人員生命而徑直沖撞的故意。
辯護人認為,7月22日張某逃跑過程中的危險性依然處于被告人基本可控的范圍內,張某小心避讓對面車輛及行人,客觀上沒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后果,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較輕;張某倒車頂撞追捕車輛的行為,侵害對象明確,程度可控,未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另外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張某被追捕逃跑過程中有正當的避險因素,且張某系初犯。故辯護人建議法庭對張某從寬處理。
法院 事實超出尋釁滋事罪范圍 依法更改罪名
法院審理后查明,張某違反北大相關管理規定,使用假出入證件駕車搭載游客進入校園內游覽。2015年7月16日,張某欲駕車載客進校被保安發現并阻攔,遂駕車將正在關推拉門的保安程某撞倒,撞壞該處推拉門后加速強行駛入北京大學校園內,后從該校南門逃離。
經鑒定,程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損毀的北京大學東南門維修配件費為1650元。
同年7月22日14時許,張某再次駕車來到北大東門附近時被該校保安員發現,張某為逃離現場,駕車強行沖撞保安,致保安楊某受傷,后駛入本市中關村北大街北大東門路段逆向行駛,并強行倒車將對他進行追趕抓捕的民警所駕駛的桑塔納牌小汽車撞開后逃跑。經鑒定,該車維修價格為600元。同年7月23日,張某在清華大學保衛部被民警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為逃避抓捕,在車輛、行人密集的公共道路上駕車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予懲處。海淀檢察院指控張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惟指控罪名不當,法院依法予以變更。
法院認為,本案起訴書指控并經審理確認的事實,已經超出了尋釁滋事罪的評價范圍,應當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張某到案后及在庭審過程中基本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海淀法院一審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釋疑 主觀心態客觀事實符合更改后罪名構成要件
為何要改變張某的罪名,法院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首先,從本案的客觀事實看,張某為逃避相關部門對其攬客拉活及駕車沖卡等行為的追究,先后兩次實施了駕車強行逃跑的行為。途經路段屬海淀區乃至北京市核心商圈及交通擁堵地段,人流車流集中。
在此情形下,張某以較高速度在交通高峰時段逆向行駛,客觀上足以對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危害。辯護人所稱“危險性處于被告人基本可控的范圍內”,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本案證據顯示,張某7月16日駕車沖卡時,執勤保安此時已基本處于車身正前方的位置,除非直接撞開保安,張某絕無可能采用其他方式通過推拉門。但其最終采取了直接駕車加速強行撞開保安后沖卡逃跑。這說明對被告人而言,其顯然將自身順利逃跑置于優先考慮的位置,對其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不管不顧,放任他人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心態不言自明。
7月22日駕車逆行中,被告人雖有躲閃避讓其他車輛的行為,但同時應注意到,被告人此時系在逃跑過程中,若不躲閃避讓則必因相撞受阻而被抓獲。此外,當日的行為中,張某亦采取了某些放任乃至故意危及他人安全的危險動作,包括再次采取了駕車撞開保安員強行逃離的方式,和沖撞抓捕車輛。法院綜合事實認定張某在7月22日駕車逆行逃跑的過程中,主觀心態屬于為追求自身目的,放任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危害。
綜上,張某在一意追求逃避打擊的主觀心態支配下,放任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危害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危險狀態,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新聞回顧
北大清華黃牛攬客曾屢禁不止
本報也曾多次報道過北大、清華黃牛攬客,每年校方和執法部門也都進行過整治,但黃牛仍屢禁不止。
例如去年8月和今年2月,本報曾曝光過北大、清華黃牛攬客撈錢的事件。因假期北大、清華迎來參觀客流高峰,除了事先預約的團體游客,大量散客需從校方規定的區域,排隊登記進入校園,但排隊太耗費時間。于是就有黃牛稱自己有辦法“不排隊就能把你帶進去”,但每人需交費20至50元不等。
這些黃牛介紹,自己的“優勢”包括使用學生證、車輛出入證、校內場館的胸牌等,還有人從未“戒嚴”的出入口帶人進入。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詢問多名黃牛得知,他們的部分學生證是從離校學生的手中獲得,場館胸牌是講座等活動結束后從參會人員處獲得。黃牛將這些證件相互借用,從而進行帶人活動。而北大車輛出入證獲取的難度最大,多是通過校內非教職員工托關系獲得。
曾連續兩年在北大東側門攬客的一名黃牛告訴,進入校園分為人送和車送兩種方式,每人收費50元。若參觀者只有一人,他可以派人用學生證將人送進校園,超過兩人便利用有出入證的車輛將人送進去,但用車時需要將人數湊至4人左右,人齊出發。
據記者粗略估算,去年暑期,除去被單獨帶入校園的游客,光是在黃牛的組織下拼車入校的游客,至少每小時就能湊出一車。以每人50元為例,黃牛出一趟車近200元,就算每天只干6小時,每天的收入能達到1200元,暑期40天保守收入近5萬元。
北京大學燕園派出所與保衛處的接線人員去年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校方無相應執法權,在處理黃牛時會與校內派出所聯動。北大校內派出所接線人員則表示,校方已采取嚴查車輛出入證等措施,此前還接舉報處理了一批制作假證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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