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馬金鳳)昨天,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發布消息,我國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每月270元、340元。
近日,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消息表示,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群眾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獨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難。
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后,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2013年底,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將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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