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0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李明建)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濤多次在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的多個住宅小區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共計434586元。近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濤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
2013年8月22日晚,劉某濤以技術開鎖方式進入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五西路伊甸家園小區李某寧家中,盜竊了白色IPADmini平板電腦1部、佳能數碼相機1部等物品,價值4269元。2014年8月29日晚,劉某濤伙同朱某玉(在逃)以技術開鎖方式進入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碧海大道南方明珠小區張某家中,盜竊手鐲、手鏈、吊墜、金戒指等物品,價值57949元。
2015年2月3日至3月11日,劉某濤利用技術開鎖手段分別進入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和平大道江南城趙某志、楊某毅和鄒某建家中,盜竊了五糧液酒8瓶、茅臺酒220瓶、火槍型工藝品2件、浪琴手表1塊、關公銅像1尊、三星手機1部、公文包2個等物品。經鑒定,其中被盜的8瓶五糧液酒價值人民幣4960元、147瓶茅臺酒的價值人民幣355268元、2把火槍型工藝品價值人民幣110元、浪琴手表價值人民幣7516元、三星手機價值人民幣858元、2個公文包價值人民幣2656元。2015年3月11日23時許,劉某濤在海口市瓊山區上丹村被公安民警抓獲,并從其住處及其朋友李某濤的住處繳獲大量涉案贓物及作案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單獨或與他人結伙入戶盜竊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34586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予以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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