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仍有人派發小廣告
文化路立交橋下占道經營
昨日,省政府網站發布遼寧省人民政府第300號令,決定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對《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十項政府規章的多項條款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修改后的《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明確了九項禁止行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說,今起擅自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等行為將受到處罰,屬經營性行為且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罰3萬元。
新規:占道擺攤、洗車、發廣告等被禁止
《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后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臨街建筑物進行裝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周圍設置實體圍墻;
(四)在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立面上安裝突出墻體的護欄;
(五)在房頂搭棚、設架、堆放雜物;在臨街建筑物外墻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從事維修和清洗車輛等經營性活動;
(七)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九)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及市政公用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及張貼宣傳品。
處罰:占道擺攤經營 最高可罰3萬元
《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修改后規定,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擅自裝修、改建臨街建筑物)、第(二)項(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第(六)項至第(九)項(擅自在道路上維修、清洗車輛;擅自在交通路口等地派發經營性宣傳物品;擅自占道擺攤設點;在建筑物外墻等處涂寫、張貼宣傳品),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置雕塑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未經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設置廢品收購站點的,這些都將由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設施,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對非經營性行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且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經營性行為而無違法所得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部分街路仍有占道經營、派發小廣告者
曝光臺1:文化路立交橋下 商販扎堆
4月21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看到,在文化路立交橋二層的橋洞內,有很多商販在擺攤,有的賣手抓餅等快餐,有的經營手機貼膜生意,有的賣襪子等小件商品。在位于地鐵二號線工業展覽館C出口前,每到晚上都濃煙滾滾,小燒烤攤支在那里占道又擾民。
記者看到,小攤從晚高峰開始一直到22時生意最火。而文化路立交橋二層既有機動車行駛,又有非機動車和行人穿行,小商販的攤位占了一半的行車道,還有些等客的出租車停在那兒,常導致交通擁堵。“他們打游擊戰,執法車一來,騎車就跑,過不了多久又都回來了。”附近百姓說。
曝光臺2:大南街上 停車就有小廣告
當日,記者開車行駛到大南街熱鬧路路口附近,停車等待信號燈時,一名年輕男子戴著口罩,手握宣傳單走過來,敲車窗欲將宣傳單塞進車內。記者看到,短短一個紅燈的時間,男子向停在路口的車重復著同樣的動作,綠燈亮起時就迅速穿過車流回到馬路邊。
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條街臨近商業區,車流量大,經常有房地產公司業務員、理發店業務員派發宣傳單。“冷不丁還真會被他們敲車窗的動作嚇著,而且對他們來說,橫穿機動車道也危險啊!”
曝光臺3:昆山西路 占道收車、修車、洗車
4月21日,記者在昆山西路上看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附近有些商販將“回收二手車”的牌子立在了機動車道邊,還有些店員干脆自己上街攬客,揮著毛巾告訴過往車主,附近可以回收車輛、洗車、修車。這種行為對附近交通和周圍居民生活影響很大。
?
?
相關鏈接:
遼寧:高考錄取二三本合并 美術體育生實行平行志愿?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