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今日在回應“退居二線公務員享受更高待遇”的相關問題時表示,各地的相關做法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6年第一季度人社工作進展情況。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近期湖南省岳陽、婁底、永州等地多縣市推出一項用提高級別、增加待遇等方式換取50歲以上正科、副科級在職領導干部提前離崗的政策。對此,李忠表示,人社部也注意到相關報道。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退休有明確的規定,2010年中組部還專門印發了《關于防止縣鄉領導干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的意見》,對干部任職年齡和健全退出機制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具體的規定。”李忠表示,各地的相關做法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些地方干部“早退”:以待遇騰位子合理合法嗎?】
去年以來,湖南省雙峰縣近百名黨員干部及公務員遞交了自愿提前退休或退出領導崗位的申請。雙峰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機構改革的背景下,縣里按照相關規定,允許工作年限滿三十年或者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干部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雙峰縣這種安排并非個案,一些地方早已悄然實施。據記者了解,有的地方也在征求干部意見著手安排“早退”,初步方案包括適當提高待遇。
有申請“早退”的干部告訴記者,在基層“權力不大責任大”,身心俱疲希望提前退休輕松輕松。“我在交通局局長的位子上干了8年,這個位子一點岔子都不能出,一出問題就事關人命。我心臟不好,真的好累。如今,我更看重健康和家庭,這次局里有5名公務員和我一起申請了提早退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說。
【湖南多地官員提前離崗引議 局地因意見強烈未執行】
對于這些“提前離崗”的變相退休政策,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前退休在《公務員法》里有明確規定,各地的政策需要依照法律來制定。
“今年我們還要公布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未來我們也將對提前退休的情況進行調研,尤其會關注那些利用提早退休獲得不當利益,增加國家養老負擔的行為。”這位負責人表示。
人社部社保所原所長何平表示,在一些場合,提前退休成了尋租腐敗的沃土,地方官員掌管審批提前退休的權力,借此從中牟利,助長了養老領域的搭便車行為。這是一些地方官員反對取消提前退休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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