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張藝涵
法制晚報訊(記者 江丞華 毛占宇 實習生 王世博王振鵬)京東商城3名員工越權登錄公司數據庫系統,非法獲取京東商城客戶個人信息9313條后出售給電話詐騙犯罪分子。
其中一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此案案發,是京東商城在2014年底、2015年初接到大量客戶反映信息被泄露、遭遇電話詐騙的投訴,由于投訴量大,京東商城進行了自查,最終確認泄露信息系李軍等3人所為,京東隨即報案。
《法制晚報》記者獨家獲悉,3名京東員工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年。日前,有律師已準備調取刑事案卷作為證據,替消費者起訴維權。
竊取信息
京東3名物流員工 出售9313條客戶信息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大刑初字第1464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李軍、趙亮、馮春(三人均為化名)均為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員工。
但李軍等3人并不在北京工作,而是在江蘇省昆山市工作。昆山,被媒體稱為“最愛網購縣級巿”。京東商城在當地建成30多萬平方米的物流倉儲設施,是京東商城在華東區域的電子商務總部基地。
李軍的代理律師賈虹杰表示,李軍等3人都是負責物流的員工,而物流部門掌握著詳細的客戶資料,包括客戶姓名、電話、地址、何時下單、所購貨物等信息。
李軍、趙亮、馮春都只有初中文化,分別為1985年、1986年和1990年出生。
法院審理后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李軍等3人通過登錄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ERP辦公系統(服務器位于北京市大興區亦莊),非法獲取京東商城客戶個人信息9313條,造成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大量客戶信息泄露,并將上述信息售予他人。
非法獲利
從每條賣3毛錢漲到1.5元 3人賺近4萬元
雖然判決書中根據相關證據認定泄露京東商城客戶個人信息9313條,但根據第一被告人李軍的自認,他們非法獲取的京東商城客戶個人信息大約有近3萬條。
據其交代,3人總共非法獲利近4萬元。李軍說,最初,他們是按3毛錢一條信息的價格賣,之后漲價到5毛,最后漲到了1.5元一條。李軍說,他們3人通過這種方式“掙錢”,是另一個同事教的。
京東商城的客戶信息系統,3人是沒有登錄權限的。但李軍的代理律師賈虹杰表示,據他在辦案過程中了解,京東商城存在有系統登錄權限的員工的登錄ID、密碼被無系統登錄權限的其他員工“共享使用”的情況。
李軍被抓后交代,他們當時用的系統登錄賬號,是一位在昆山工作的主管的。他們用這個主管的ID登錄客戶信息系統,并將信息導出制成excel表格格式。雖然是越權登錄并下載資料,但系統不會察覺到異常。趙亮和馮春主要負責從系統里導出數據,李軍主要負責聯系買家出售。
李軍表示,最初3人是通過另一個同事,向收購信息的人販賣,通過這種途徑賣了3天后,3人開始自行在網上找買主。他們找到了幾個QQ群,里面有人發信息稱收購京東數據,他們就和對方主動聯系,對方開價1元1條,但李軍等人要價1.5元1條,但對方還是同意了。
賈虹杰告訴法晚記者,李軍告訴他,買主都有明確的要求——只要已經在京東商城下單付款,但還沒有收到貨的客戶個人信息。
他在辦案時還了解到,很多遭詐騙的人都是被冒牌的京東客服人員謊稱客戶所購貨物出現問題,以辦理退款為由騙錢的。
被告人說
看到新聞才意識到買家是電話詐騙犯
李軍堅稱,自己最初真的不知道買京東數據的人是用于詐騙。對方只是告訴他們,買數據是為了群發短信、推銷產品。但后來,李軍意識到買家是實施電話詐騙的犯罪分子。
李軍說,他有這個感覺,是因為他在網上看到了很多關于犯罪分子利用掌握的京東商城客戶個人信息,冒充京東商城客服人員對京東商城客戶進行電話詐騙的新聞報道。
他說,他還特意看了新聞報道涉及的被騙時間,和他們3人賣信息的時間很相近。
他還說,找他們買信息的人總加價,最高甚至加價到4元買一條,雖然買家稱買信息是為了推銷產品用,但他認為用這個價格買信息用來推銷產品成本太高了。
李軍回憶說,2015年1月9日或10日,他對另外兩個同事說“咱們停段時間別做,這事情可能沒這么簡單”,并解釋了原因。3人從此洗手不干,有買主問,就推托說公司現在查得嚴。
李軍被抓后很后悔。他說,如果知道買主買信息是為了從事電話詐騙,就不會賣給他們了。
法院判決 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3人獲刑
李軍的代理律師賈虹杰表示,辦案過程中他了解到,京東商城在一段時間內出現大量客戶反映信息被泄露、遭遇電話詐騙的投訴,由于投訴量很大,京東商城進行了自查,由于能掌握客戶全部信息的部門有限,且能查詢客戶信息的電腦上方都有監控探頭,京東公司最終確認非法獲取信息的人是李軍等3人。
而從李軍等3人使用的電腦導出的信息,其中的客戶姓名,與投訴遭遇電話詐騙的客戶姓名,部分是對應的。
2015年1月13日,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報警。隨后,警方于2015年1月14日下午將李軍等3人在單位抓獲。
李軍回憶說,被抓當天,辦公區來了七八個人,幾個人亮出證件說是公安局的,把他們帶到京東的防損車上,然后帶到當地派出所,他們問賣沒賣過數據,他承認賣了。
之后,李軍等3人被押回北京,羈押在北京市大興區看守所。
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3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
經過審理大興法院認為,3被告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5年11月16日,大興法院以上述罪名判處李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趙亮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馮春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李軍的代理律師賈虹杰介紹說,教唆李軍犯罪的另一個同事,案發后被另案處理。
以往案例 法院:如能證明京東過失 可追責
2015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過一起消費者遭遇電話詐騙后起訴京東索賠案。
田女士訴稱,2015年1月4日,她在京東商城下單付款后接到自稱京東客服人員的電話,告知其所購手機無貨,需先辦理退貨再重新訂貨,要求她輸入信用卡的驗證碼,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消費8699元,故起訴索賠。
2015年10月9日,法院判決駁回了田女士的訴訟請求,理由是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訂單信息被泄露系京東的過失所致。但判決書同時寫道:“田女士之后取得足以證明涉案訂單信息泄露系因京東世紀公司過失導致的證據,仍可要求京東世紀公司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法晚記者還了解到,北京律師張新年曾接受100多名遭遇冒牌京東客服電話詐騙的消費者的維權申請。如今,張新年正準備到大興法院調取案卷,以此為證據為消費者起訴維權。
新聞鏈接
警方:破案后疑有內鬼
2014年11月20日,據人民網報道,2014年初以來,上海連續接報假冒京東商城電信詐騙案。上海警方展開偵查。
“因為對方可以報出姓名、京東賬號和3個月內的購物信息,迷惑性非常大。”上海黃浦公安分局刑偵支隊侵財隊副隊長宋臻偉告訴記者,根據偵查情況,京東疑似泄露大量用戶信息。
“我們立即趕到了京東商城華東區總部通報情況,想知道信息是通過內部人員泄露的,還是來自外部黑客攻擊,但他們說要聯系京東總部。”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二支隊副支隊長薛勇說,京東總部回復是“不知道、不清楚也不能查”,“現在沒有這個機制和系統,查不到是如何泄露的”。
警方共抓獲團伙成員21人,幕后的最高操盤者、臺灣人蕭某在東莞被抓。這一“在越南設電話機房,在臺灣取款洗錢,在大陸遙控指揮”的團伙被搗毀。
據《新聞晨報》報道,2014年11月20日上海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滬臺兩地警方經過近9個月的偵查,搗毀了一個特大電訊詐騙團伙。警方負責人薛勇推測,“可能是電商內部泄露”。
記者問蕭某受害人的信息如何獲取,蕭某稱前后一共買了1萬多條,信息都是真的,詳細到衣服的顏色、款式,購買人的地址、電話全有。蕭某還說,信息很詳細,估計可能是內部泄露出來的。
文/記者 江丞華 毛占宇
實習生 王世博 王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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