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唐李晗)北京市昌平區南口中心七間房小學四年級學生小婷(化名),2013年查出患再生障礙性貧血,幾個月后因醫治無效身亡。小婷父母認為,該校2013年在暖氣管上刷油漆,小婷在充滿油漆味的教室上課導致發病,故起訴學校索賠近400萬元。學校辯稱,小婷發病與學校無關。
昌平法院在判定學校擔責三成,賠償小婷父母42萬余元后,雙方均不服上訴。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一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 孩子患病身亡 家長稱學校裝修導致
七間房小學是南口小學的下屬學校。
2012年6月30日至2012年8月30日暑假期間,七間房小學校舍進行翻擴。開學后,小婷到校上課。快放寒假時,學校給教室里的暖氣管刷漆。
2013年1月31日,小婷至北京兒童醫院就診,后于同年3月14日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極重型)。
小婷起訴稱,學校在2012年暑假興建教室后,又于2013年1月10日安裝暖氣,并在暖氣管上刷油漆,學生在充滿油漆味的教室上課,有的學生出現了嘔吐現象。小婷曾于2012年8月25日做過血液檢測,報告顯示正常。因此,學校教室裝修是小婷發病的直接原因,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南口小學賠償醫療費等90萬余元。
在起訴不久,小婷于2013年8月6日因醫治無效身亡,其父母馬先生、劉女士申請繼續訴訟。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馬先生不服上訴,一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5年6月18日,馬先生將其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賠償醫療費等近400萬元。
庭審 學校:油漆合格 學生患病與學校無關
庭審時,南口小學辯稱,原告稱孩子致病為環境污染所致,學校不是適格主體。南口小學的建設工程是市教委公開招標,工程發包、工程款結算都是政府行為,施工單位是中標的建筑公司,且整個施工過程都是按照要求執行,對環境進行了檢測,沒出現過任何污染行為,
“再生障礙性貧血的發病原因不確定,學校建設和學生患病沒有任何因果關系。小婷患病后,學校進行了及時的救助,呼吁全校師生以及政府部門捐助,為其籌集資金約38萬元。” 被告表示。
此外,南口小學提交裝修材料質量檢驗報告,證明教室內暖氣管道粉刷所用油漆屬于合格產品。學校稱刷漆后教室僅使用了短短幾天,同教室的其他學生均無任何不適,小婷患病與暖氣管刷漆無關。
家長:室內裝修不宜在采暖期進行
庭審中,馬先生提交了昌平教育委員會出具的信訪回復,其中提到教室暖氣刷漆當天,學校安排學生到音樂教室上課,隨后是周末,周一學生再回教室上課,接下來兩天學生考試后離校放寒假。在此期間教室始終開窗通風。
馬先生認為,《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規定,采暖地區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不宜在采暖期進行,學校存在過錯。
判決 不能排除因果關系 學校擔責三成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院對相關專業醫療機構的詢問,再生障礙性貧血疾病的發病原因極為復雜,目前醫學上尚無通識性、確定性的結論。空氣中的苯、甲醛等有害氣體雖不是直接的致病原因,但確屬易感因素之一,而且不同個體遭受同等程度外界因素干擾后的抵御能力差異明顯。
由于該類疾病的特殊性,依據當前的鑒定技術難以作出支持性或否定性結論。
七間房小學在暑期裝修完工后進行了環境檢測,結果合格。但是學校在供暖期對暖氣管刷漆,必然對室內空氣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該不利影響超出了一般社會風險的合理范疇,學校的行為存在過錯。且學校的上述行為與小婷的損害后果之間不能排除因果關系。
學校對在校學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考慮到學校刷暖氣管道所用的漆屬于合格產品,粉刷后進行了通風等,且暖氣粉刷后不久即放假,學生并未長期使用暖氣粉刷后的教室,從規范學校行為和撫慰死者家屬的角度考慮,法院認為學校應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綜上,昌平法院判決南口小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2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小婷的損害后果系多種原因復合所致,原審法院判決并無不妥,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記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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