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偷電動車后,父親帶民警將其抓獲,少年被取保候審。之后,他再次行竊被抓。日前,海口秀英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少年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5年7月的一天凌晨,楊某在海口瓊山區某網吧門前看到陳某的一輛電動車停在該處,楊某遂將該車盜走并騎到某賓館存放。次日,民警找到楊某的父親并在其父親的帶領下將楊某抓獲,繳獲被盜電動車。破案后,該電動車已發還被害人陳某。
取保候審期間,楊某和符某(已不起訴)在一天凌晨4時騎一輛摩托車在海口市內尋找作案目標,二人騎車來到海口市瓊山區一家網吧門口,發現被害人邢某的電動車停放在該處,楊某利用事先準備好的剪刀剪斷電動車報警器,符某將該車推走,二人迅速逃離現場。
案發時楊某只有17歲,是未成年人。法庭審理過程中,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楊某初中輟學到海口打工,經常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因無固定生活來源,走上犯罪道路。第一次實施盜竊后被取保候審,但仍不思悔改,與他人合伙再次實施盜竊。通過庭審教育,楊某表示其已認識到錯誤,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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