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0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陳南南)海口一男子陳某江謊稱自己可以通過關系幫小孩就讀海口某小學,利用家長為孩子求學心切的心理騙取了28000元。日前,龍華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十一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9月2日,正值中小學入學,陳某江虛構自己可以找關系幫小孩就讀海口市某小學的事實,通過介紹人李某收取學生家長劉某人民幣28000元,用于辦理劉某女兒入學的疏通費,收取費用后陳某江并未找人辦理此事,而是將偽造的“海口市某小學2015年秋季招生錄取名單”及“海口市某小學入學通知書”提供給劉某,騙取的28000元用于個人開銷。學校開學后劉某攜帶陳某江提供的相關材料到海口市某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偽造的材料導致劉某女兒不能順利就讀該小學,劉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民警將陳某江抓獲。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江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8000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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