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0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羅鳳靈 雷瓊艷)海南白沙六旬男子王某,以幫助村民代辦農村低保、扶貧磚等名義,騙取白沙縣多個鄉鎮100多名村民錢財共355150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白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00元,繼續追繳余款318110.50元。
從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王某謊稱其在縣城認識人,懂門路,可以幫村民辦理農村低保、扶貧磚、扶貧橡膠苗、介紹工作等,并收取手續費,分別在白沙縣元門鄉、七坊鎮、牙叉鎮等地,共詐騙81起,騙取村民355150元。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主動退回部分贓款37039.50元,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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