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1日消息(記者羅津)10日從省海洋與漁業廳了解到,為了推動海南漁港建設,我省日前出臺《海南省漁港投資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漁港包括公益性設施和經營性設施兩個部分,漁港公益性設施投資建設堅持由政府投資,漁港經營性設施建設由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漁港總體規劃組織招商引資,吸引社會資本建設。
根據規劃,漁港公益性設施投資建設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先行、財政投入、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實施”的原則,由政府投資,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主導建設,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而漁港內的供冰、供油、船舶維修、水產品交易市場、漁獲物加工、休閑旅游等經營性設施建設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漁港總體規劃組織招商引資,吸引社會資本建設。
《辦法》指出,漁港是指為漁業生產服務和供漁業船舶停泊、避風、裝卸漁獲物和補充漁需物資的人工港口和自然港灣,漁港建設必須符合全省漁港布局規劃和漁港總體規劃。同時,漁港總體規劃不僅要體現漁船停泊、避風、補給、交易、加工等生產功能,還應與休閑、娛樂、消費等旅游元素結合,提升漁港的綜合功能和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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