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5月11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李嬌萍)海南17歲男子王某為了100元好處費,伙同兩名未成年人向他人購買毒品再進行轉賣,不料被民警當場抓獲。11日,記者從海口市秀英區(qū)法院獲悉,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15年11月9日,宋某通過QQ與陳某聯(lián)系欲購買200元“K粉”,并另付200元好處費。陳某通過電話聯(lián)系徐某欲購200元“K粉”販賣給宋某,并答應交易完成后,由宋某付給徐某100元好處費。之后宋某和陳某、徐某及王某在海口市美蘭區(qū)五指山路某小區(qū)會面,宋某將200元交給徐某,徐某當即和王某到海口府城向林某購買了200元“K粉”。當日23時許,王某伙同陳某、徐某(二人均為成年人,另案處理),在海口市美蘭區(qū)五指山路某小區(qū)內(nèi)的一個廁所門口,將購買回來的“K粉”1小包交給宋某,宋某當場支付好處費100元。交易完畢后準備離開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并當場從陳某身上繳獲100元,從徐某身上繳獲作案工具紅米手機1部,從宋某身上繳獲毒品疑似物1小包。經(jīng)鑒定,從宋某身上提取的毒品疑似物一小包檢出氯胺酮成分,凈重1.7631克。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海口市秀英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中學畢業(yè)兩年后來到海口市打工至今,聽從父母管教,因結交社會不良人員受到影響,誤入歧途。通過庭審教育,王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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