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1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李嬌萍)海南17歲男子王某為了100元好處費,伙同兩名未成年人向他人購買毒品再進行轉賣,不料被民警當場抓獲。11日,記者從海口市秀英區法院獲悉,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15年11月9日,宋某通過QQ與陳某聯系欲購買200元“K粉”,并另付200元好處費。陳某通過電話聯系徐某欲購200元“K粉”販賣給宋某,并答應交易完成后,由宋某付給徐某100元好處費。之后宋某和陳某、徐某及王某在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路某小區會面,宋某將200元交給徐某,徐某當即和王某到海口府城向林某購買了200元“K粉”。當日23時許,王某伙同陳某、徐某(二人均為成年人,另案處理),在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路某小區內的一個廁所門口,將購買回來的“K粉”1小包交給宋某,宋某當場支付好處費100元。交易完畢后準備離開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并當場從陳某身上繳獲100元,從徐某身上繳獲作案工具紅米手機1部,從宋某身上繳獲毒品疑似物1小包。經鑒定,從宋某身上提取的毒品疑似物一小包檢出氯胺酮成分,凈重1.7631克。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中學畢業兩年后來到海口市打工至今,聽從父母管教,因結交社會不良人員受到影響,誤入歧途。通過庭審教育,王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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