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人次門票定價是否合理?
5月1日,張家口張北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了《張北縣物價局關于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的批復》,確定該景區開始收取門票,價格為50元/人次。
該價格是如何確定的呢?《張北縣物價局關于召開制定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聽證會有關情況的公告》稱,當地政府主要依據景區運營成本、游客接受程度并參考有關景區門票價格水平,擬定門票價格。
王葆對記者說,張北縣計劃成立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在未成立之前由縣政府授權縣旅游局代行管理。旅游局擬定價格后向物價局提出申請,并在聽證會獲得通過。
“參加聽證會的有二三十人,超過了法定的15人,消費者代表有北京市、張家口市和張北縣的游客,還有旅行社代表、專家、政府部門的人士等,具有廣泛代表性”,王葆說。
劉思敏認為,“聽證會的公信力不夠”,他建議當地政府仿效上市公司,按年度公布經過第三方審核的財務報表,在門票價格上進行動態管理,賺錢時降價,虧損時適當提價,這樣能保證科學性和透明度。
張北縣政府是否有權擬定門票價格呢?焦彥龍說,根據《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省級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而草原天路是市級景區,條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但個人認為,縣政府不能突破條例授權”。
焦彥龍強調,建設風景名勝區不等同于獲得了收費許可。《旅游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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