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1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周平虎)記者11日從省交警總隊獲悉,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車駕管業務,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決定,將原屬于瓊北車管所管轄的部分車駕管業務,移交給具備地級市車管所條件的洋浦交警支隊車管所和儋州交警支隊車管所。瓊北車管所擬于6月1日、7月1日起分別停辦洋浦、儋州轄區相關車駕管業務,兩地車管所同時接辦相關業務。目前,省交警總隊正部署瓊北車管所、儋州交警支隊、洋浦交警支隊進行移交前期準備工作。
據介紹,因儋州市升格為地級市,經報公安部審批同意授予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相應地級市車管所權限,并啟用瓊F發牌機關代號。同時,為了進一步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省交警總隊決定將原由瓊北車管所辦理的洋浦和儋州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業務全部移交給洋浦車管所和儋州車管所。瓊北車管所擬于6月1日起停止辦理洋浦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業務,于7月1日起停止辦理儋州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業務。
據了解,此次業務移交的范圍包括:1、瓊北車管所辦理的瓊C2號段(除互聯網平臺選取的非儋州市行政轄區住所地址的瓊C2號段外)和瓊CE號段的機動車業務;2、瓊北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人居(留)住地或暫住地屬于儋州市行政轄區的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業務(含駕駛人考試業務);3、瓊北車管所辦理的瓊E號段機動車業務;4、瓊北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人居(留)住地或暫住地屬于洋浦經濟開發區行政轄區的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業務(含駕駛人考試業務);5、兩地所轄機動車和駕駛人檔案。
省交警總隊提醒,機動車信息記錄的登記住址不在洋浦行政轄區的瓊E號牌機動車,在2017年6月30日前,由機動車所有人本著自愿原則,可按照規定選擇將其機動車轉移到其住所登記地的地級車管所,或變更為瓊北車管所瓊CAA和瓊CAB號段管理。限定時間內不變更的,其檔案全部移交洋浦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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